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計劃修訂《土地業權條例》,在2027年新批出土地實施「業權註冊制度」,可簡化物業轉易程序,業權可透過查閱業權註冊記錄確立,執業律師毋須調查業權。文件指出,香港現行的土地註冊制度屬「契約註冊制度」,物業轉易時,要徹底查核業權契據以確定業權「無瑕疵」,程序冗長及繁複;物業擁有人亦須妥為保存物業的業權契據。
*首五年內料新增約2.5萬份土地登記*
當局表示,根據過去統計數字,粗略估計修訂條例生效後的5年內約450份批地文件會被註冊,約新增2.5萬份土地登記冊。
*倡為欺詐而喪失業權業主設立彌償基金*
另外,新修訂建議廢除「強制更正原則」,如果買家是真誠亦不知情,並已付出有值代價、管有物業,即使有關物業轉移曾牽涉第三者欺詐,仍可享有「不可推翻的業權」;賣家可循「土地業權彌償基金」得到彌償。同時,如果已註冊業權的買家,亦非真誠買家、亦非以有值代價獲得物業,或並無管有物業,法庭可於考慮有關個案後,酌情恢復前擁有人的業權。當局亦提到,「彌償基金」以自負盈虧原則營運,建議彌償上限5000萬元及徵費率0.014%;政府會為基金提供一筆1.5億元備用貸款。
發展局發言人說,採取「以冊為準」原則,「先易後難」推行「新土地先行」方案,分階段落實業權註冊,即新例生效當日或其後批出的土地,包括賣地、私人協約及換地批出的土地。
至於全面實施新制度的時間表,發展局發言人稱,不想太強權或高壓推行,因為香港土地物業價值不低;不少地方都是新舊制並行一段時間,強調政府需要審慎。
《經濟通通訊社21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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