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球場上周上演的「傳奇球星表演賽」,賽前賽後的安排引來批評。有已購買特別體驗套票的球迷,未能與球員簽名合照。截至今早,消委會共接獲16宗相關投訴,涉及款項約11.8萬元,最高金額的一宗大約14000元,涉及購買兩張套票。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在電台節目上表示,涉事的套票以可在見面會與17名球員單對單合照和簽名為賣點,但投訴人反映入場後逗留時間很短,很多球員已陸續離開,認為在過程中,大會處理不當。
*消委會:主辦單位未必完全觸犯商品說明條例*
黃鳳嫺指,投訴人希望退款,但主辦方認為每人與球星合照和簽名的數目不同,不能全數退款。她認為事件存在消費爭議,但涉及人數不多,只有約30多人,相信主辦方絕對有能力處理,希望主辦方可以彈性和人性化妥善安排,又指主辦單位有局部提供條款承諾,未必完全觸犯商品說明條例,如果消費者與大會最終未能達成共識,可能要透過小額錢債處理。
她呼籲,舉辦歌迷會、簽名會等活動的主辦方,要做好把關工作,才不會連累香港形象,若消費者不滿有關活動,應保留單據和照片,以作日後跟進。
*江玉歡憂影響香港形象*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在同一節目說,事件某程度影響外界評估香港舉辦活動的能力,影響香港形象,導致計劃來港舉辦活動的組織方卻步,而類似表演或賽事出現事故並非首次,理論上可以避免。她認為主辦方需要考慮清楚是否可以實現口頭或宣傳廣告上的聲稱,否則不能有相關承諾。
江玉歡表示,透過法例處理相關事件或需要很長時間,對消費者並非最好保障,建議政府考慮制訂「良好作業守則」,列明「貨不對辦」的定義、需要退款的情況、以及宣傳廣告和處理投訴的做法等,讓業界遵守。政府也可以增設專門部門,協助主辦方舉辦大型活動盛事。
《經濟通通訊社23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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