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朝陽集團(00878)公布,希雲大廈拍賣之最新進展。於2024年9月2日,上訴法庭公布駁回公司上訴的判決。上訴法庭裁定,出售命令的三個月有效期只能再延長三個月一次。因此,出售命令的有效性於2024年8月29日之後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諮詢專業顧問後,公司決定將不會就上訴法庭的判決提出上訴。
此後,土地審裁處通知根據出售命令委任的受託人,並就受託人單方面申請進一步延長出售命令的期限以進行第二次拍賣作出回覆,表示不會批准延期。
受託人其後通知公司,其會按照該條例第7(3)條的規定,在土地註冊處撤銷出售命令的登記。因此將不會進行第二次拍賣。各方將回復至作出強制出售申請前之狀態,猶如從未作出出售命令。金朝陽集團指,不收購或出售希雲大廈的不分割份數不會對集團產生直接財務影響。
《經濟通通訊社16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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