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6日專訊》廣東證監局公布,奧園集團作為公司債券發行人,未披露被列
為失信被執行人的重大事項,未及時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涉及重大訴訟仲裁、董事監事變更
的重大事項,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決定對奧園集團、郭梓寧、
林顯團、陳志斌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廣東證監局指出,奧園集團時任董事長、行政總裁郭梓寧,時任執行董事、總經理林顯團,
時任財務負責人、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陳志斌未按相關規定保證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對上述
有關事項負有主要責任。(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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