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8日專訊》東區裁判法院今天批准律政司的申請,將證監會早前對涉嫌證券
詐欺的移交逃犯陳倩螢提訴的案件移交區域法院審理。陳將於本月28日在區域法院進行首次提
訊,律政司屆時將申請把她的案件與葉志輝、劉家榮及蘇龍影的案件合併處理。
陳涉嫌是一個組織嚴密的「唱高散貨」集團的骨幹成員,於上月3日從新加坡移交到香港,
並於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控串謀在涉及證券的交易中使用具欺詐或欺騙意圖的計劃,違反《證
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和159C條。陳涉嫌與葉志輝、劉
家榮、蘇龍影及其他人士串謀,參與一項被指涉及萬成金屬包裝有限公司股份的「唱高散貨」計
劃。
東區裁判法院分別於上月4日及10日駁回陳的保釋申請,而她當庭被飭令還押看管。
陳其後再向原訟法庭申請保釋,原訟法庭於上月17日的聆訊中批准她保釋,條件繳交40
萬元保釋金;繳交合共30萬元人事擔保;及交出所有旅行證件等。陳在今天的聆訊獲准以相同
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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