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3日專訊》證監會今天在致產品發行人的通函中列出新監管規定,旨在擴
大可售予香港公眾的上市結構性基金的範圍,特別是增加了個股槓桿及反向產品(Single
Stock Leveraged and Inverse Products)和界定收
益上市結構性基金(Defined Outcome Listed Structured
Funds)兩類產品。
*只接受主要海外交易所上市超高市值股票作標的*
在權衡這些複雜及嶄新的產品對香港投資者帶來的潛在利益及風險後,證監會在原有的上市
結構性基金的監管框架內施加了額外的投資者保障機制和措施。在個股槓桿及反向產品方面,證
監會只會接受在主要海外交易所上市及具高流通量的超高市值股票作為標的。一般而言,這些產
品的最大槓桿倍數為2倍至-2倍。
證監會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蔡鳳儀表示,加強上市結構性基金的監管框架,反映了證監會對
市場發展及投資者保障的重視。此舉不但為這些嶄新和複雜的產品提供了明確的產品認可指引,
亦闡明了該會對這類產品須遵循嚴格監管標準的期望。證監會將與業界保持溝通,並探索對香港
投資者及市場整體有利的產品方案。
*港交所:鞏固香港作為亞洲首選ETP市場地位*
港交所(00388)交易所買賣產品主管Jean-Francois Mesnard
-Sense表示,證監會允許個股槓桿及反向產品在香港發行,令香港將成為亞洲首個提供這
類創新產品的市場,進一步豐富本港的產品生態圈,鞏固香港作為亞洲首選ETP市場的地位。
港交所將與發行人及各方持份者緊密合作,為香港ETP市場順利引入這類新產品。(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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