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5日專訊》據《央視新聞》,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一審公開宣判
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周清玉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對周清玉判處有期徒刑十
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二十萬元;對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
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3年至2023年,周清玉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
承攬、企業經營、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
6743萬餘元。
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周清玉離職後利用原擔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
行長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
程項目承攬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幣100萬元。
*被指私藏、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
公開資料顯示,周清玉出生於1962年9月,河南羅山人。他曾在2002年至2011
年擔任中國農業銀行貴州分行行長、農業信貸部總經理、股份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三農業務總監等職。
2011年,周清玉進入國家開發銀行,出任紀委書記,2015年擔任中央第三巡視組副
組長,參與中央巡視工作。2016年起,周清玉出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
周清玉原本在2022年9月退休,卻在當年7月被國家開發銀行免職。2023年5月,
官方通報周清玉被查;2023年11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
通報提到,周清玉大肆干預、插手金融機構職工錄用工作;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權
色、錢色交易;搞迷信活動,私藏、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以及執紀違紀,甘於被「圍獵
」,與不法企業主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等。(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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