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7日北京專電》最高人民檢察院表示,司法部原黨組成員、
副部長劉志強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
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志強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3位司法部「老領導」均落馬*
劉志強曾在公安系統工作32年。2016年,劉志強任司法部副部長,2023年卸任。
劉志強在司法部任職副部長期間的3位上司均被查。司法部原部長中,吳愛英於2005年6月
至2017年2月任部長,2017年10月被開除黨籍;傅政華於2018年3月至2020
年4月任部長,2年後轉崗全國政協,2021年被查;唐一軍於2020年4月至2023年
1月任部長,2024年4月2日落馬。之後不到一個月,退休一年的劉志強被查。
中紀委此前通報稱,劉志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
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
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
禮品禮金及消費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財物;公器私用,將
手中的公權力作為謀私斂財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
、業務推廣、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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