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百鳴內幕交易案罪成,涉賣盤天馬影視前唆使胞妹買入股份,官斥解釋荒謬

22/05/2026

  知名電影人、天馬影視(現更名為傳遞娛樂)前主席黃百鳴(原名黃栢鳴)涉嫌在公司公布賣盤前,慫恿胞妹購入股份,被證監會票控一項內幕交易罪。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高偉雄裁定黃百鳴罪名成立,斥其解釋「既荒謬,又牽強」,完全不可信。

 

黃百鳴內幕交易案罪成,涉賣盤天馬影視前唆使胞妹買入股份,官斥解釋荒謬

 

案情:獲悉收購要約後,向胞妹開出多張支票

 

  控方指,2017年8月18日,Nice Rich Group Limited與黃百鳴持有的Honor Grace Limited簽訂備忘錄,同意以每股0.319元收購天馬影視股份。同月25日,黃收到對方1000萬元誠意金,即日向胞妹黃潔珍開出50萬元支票,隨後在9月27日、10月4日及10日再各開出50萬元支票。期間,他透過WhatsApp指示胞妹:「明天低過0.2,盡買」。黃潔珍最終購入總值約160萬元的天馬股份。同年10月,天馬影視正式公布股份買賣協議,Nice Rich以每股0.319元向餘下股東提出強制性現金要約。

 

官斥「既荒謬又牽強」,拒納被告證供

 

  裁判官高偉雄裁決時指出,黃百鳴作為多家上市公司主席,理應審慎處理相關事宜,不可能在通訊中向他人表示可在某價位購入公司股票。他直斥黃的解釋「既荒謬,又牽強」,完全無法令人信服,因此拒絕接納其證供,裁定黃百鳴指使或促使他人進行內幕交易罪名成立。

 

辯方曾反對WhatsApp訊息呈堂,惟法庭批准

 

  審訊期間,辯方一度反對將WhatsApp訊息呈堂,指證監人員取證過程侵犯黃潔珍的憲法權利。法庭展開案中案後裁定,取證雖有技術瑕疵但無惡意,批准訊息呈堂。辯方亦曾申請「禁言令」禁止傳媒報道訊息內容,其後撤回。

 

  本案另一爭議點是「一般合理投資者」在投資時會有何合理反應。控方傳召專家證人指出,若黃百鳴出售股權的消息流出市場,天馬影視股價預計會有25%至45%的升幅。辯方則質疑控方未有釐清「一般合理投資者」的定義。

 

  案件押後至稍後求情及判刑。黃百鳴暫准保釋,待法庭進一步安排。

 

撰文:經濟通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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