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出入境管理局今日發布「關於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區定居審批條件的公告」,自2026年7月1日起,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區定居審批條件為:
一、夫妻團聚及偕行子女類:申請人與香港或者澳門配偶分居時間滿3年;
二、子女投靠父母類:申請人未滿18周歲,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
三、子女照顧父母類:申請人年齡為18至59周歲,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年齡均為60周歲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
四、父母投靠子女類:申請人年齡為60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子女年滿18周歲。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根據定居名額和審批條件,依法審批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區定居申請。
《經濟通通訊社30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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