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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涵蓋因個人憂慮取消行程
▷ 投保前已存在災害不保,震後購買無效
對於日本南部熊本縣於7月28日下午發生7.1級地震,香港保險業聯會稱,旅程延誤-如自然災害(包括地震)是保單內的指定受保原因,因自然災害而導致已安排的公共交通工具有所延誤,受保人將可按延誤時數,根據保單條款獲得現金津貼,或合理的額外旅遊費用,例如酒店或機票支出的賠償。
至於旅程取消,當中大部份旅遊保單指明,如受保人在出發前指定日數內,因目的地發生自然災害(包括地震)而需要取消旅程,已繳付而未能退回的旅遊費用均可獲賠償,包括機票、海外住宿、交通費用。
提早結束行程方面,大部份保單保障受保人因目的地發生自然災害(包括地震),而必須中斷其受保旅程並直接返港,受保人可根據保單條款,就已支付但無法退還的機票與住宿費用,以及額外衍生的機票或住宿開支申請賠償。
至於若身在當地的受保人不幸因此次地震引致受傷或身故,旅遊保險會提供醫療費用保障及個人意外保障。
保聯提醒指,在事故發生前已購買的旅遊保險,原則上保險公司會提供保障,所以旅遊人士確定行程後,應盡早購買旅遊保險,以確保相關保障盡快生效。 旅遊保險的「取消行程」保障必須基於保單列明的客觀受保原因,並不涵蓋旅客僅因個人憂慮而取消行程的情況。常見例子包括因自然災害(包括地震)導致航班取消,或當地交通服務癱瘓,以致原定行程無法成行。 旅客應先向營運商(包括航空公司、酒店等)索取退款,其餘不獲退還的款項,可向旅遊保險索償。
聯會續稱,但凡投保前已存在的病患或狀況,包括天氣狀況(如颱風)及自然災害(如地震)等,都屬於旅遊保險的不保事項。故此,在地震發生後才買旅遊保險,即使目的地是地震災區,亦不會受到保障。 如有任何疑問或查詢,投保人應聯絡有關保險公司或中介人。
《經濟通通訊社29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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