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關於推動網絡貨運平台建立油價運價協同調整機制的通知,以促進成品油價格變化向道路貨運價格有序傳導。
通知明確,網絡貨運平台分為撮合平台及承運平台兩類,調整範圍視業務性質而定:從事幹線貨運業務的撮合平台,需要調整的運價包括建議價(參考價)及最低阻斷價等;從事幹線貨運業務的承運平台,需要調整的運價指實際承運人交易價格;從事同城貨運業務的撮合平台,則需調整起步價(基準價)及分段價(里程費)等。調整對象涵蓋平台內全部接單營運貨車。
*以月為周期進行調價*
機制運作方面,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指導轄區內網絡貨運平台,以月為周期開展運價與汽、柴油最高零售價協同調整。運價調整以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月度累計調整比例為基礎,並考慮運輸總費用中汽柴油費用、通行費用、人工費用、保險費用、折舊費用及適當利潤等構成確定。
遇油價波動幅度超過10%時,以本次汽、柴油最高零售價調整比例為基礎,平台須在油價上漲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運價調整,並提前予以公示。先漲後降或先降後漲連續兩次調整運價,統一以兩次調整前的運價作為基數,計算需要上調或下降運價的額度,再相應調整運價。
《經濟通通訊社13日專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