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6/2013

美政治家克萊:政教分離保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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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怡

    李怡

    1936年生,1956年開始寫作及編輯生涯,至今逾50年,任《七十年代》(後改名《九十年代》)總編輯28年。50多年來不間斷地在報刊寫小品文和政論,編輯和寫作均秉持忠於自己、質疑權貴、就事論事、不怕獨持異見的原則。近年有《細味人生100篇》《閱讀人生100篇》《感悟人生100篇》三本新書。

    一分鐘閱讀

  這星期介紹十八九世紀美國政治家克萊(Henry Clay 1777-1852年)的一段話:

 

  「凡是與政府相結合的宗教都是與自由相敵對的;凡是與政府分離的宗教都是與自由相一致的。」

 

  克萊這段話,講的是政教分離。也就是說,社會要真正自由,就必須政教分離。

 

  政教分離(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是現代政治學的一項原則,源於歐洲擺脫宗教控制的文藝復興、宗教改革,並成為歐美政治學說主流觀點。政教分離指宗教權力和國家、政府統治權力的分割,《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明文規定:「國會不得制訂關於創立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之法律。」此外,國家力量不援助、助長、壓迫各宗教團體。

 

  政教分離主要是否定了歐洲黑暗中世紀時代的神權政治,使政治和宗教分離成相對獨立的領域,教會沒有執行法律的權力,沒有要求政府援助或保障其權威的地位,反過來,政府則要保障人民宗教信仰的自由,不容許對任何特定宗教的排擠、壓迫。

 

  但在不少國家,仍然有宗教背景濃厚的政黨,比如羅馬天主教或伊斯蘭教。歷史上的西藏也是一個政教合一的地區。

 

  在否定了中世紀的神權政治之後,某些地區仍傾向某種程度的宗教權力,但這只是出於對宗教和神職人員的崇敬,而不是賦予神職人員干預人民生活的權力,屬低程度的政教合一,與中世紀的政教合一不可同日而語。

 

  專權政治以否定政教合一為藉口,干預人民的崇拜宗教的權利,其實是違反政教分離觀念中要保障信仰自由的原則的。

 

  文摘自香港電台第一台 (FM92.6-94.4) 李怡主持的《一分鐘閱讀》。該節目逢周一至周五播出,並存載於港台網站 (rthk.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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