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8/2013
立遺囑是遺產規劃第一步
上次提到,萬一某人過世時沒有留下遺囑,那麼,他的遺產就要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的《無遺囑者遺產條例》,按部就班地分予他的配偶或自己的家人,以至配偶的家人。
如是的話,如果他真的有一些人是想給,又或者想給某一個百分比,那就對不起了,因為他沒有留下「指示」。我所說的指示,就是遺囑。
一個完整的財務策劃方案,遺產安排是重要的一個環節,而立遺囑正是遺產規劃的第一步,也是重要的一步。事實上,立遺囑的最大好處就是遺產分配。如果死者在去世前立了遺囑,並委任了遺囑執行人,該執行人便是唯一有資格申請遺囑認證書的人。
有了遺囑,死者的財產就會按照他/她的旨意進行。舉個例,如果死者遺下配偶和子女,但沒有立遺囑,在無遺囑法例下,死者的父母和兄弟姊妹便無權分得死者任何遺產(見上期) 。
如果妳想自己死後仍可照顧父母或某些人,就必須透過遺囑申明,否則,他們最終可能要循法律途徑,才可取得妳想給他們的那部分遺產!
又或者,如果死者沒有子嗣,同樣沒有立遺囑,他/她的部分遺產就會歸入配偶父母的一方,配偶不可以全數繼承。這是不是妳想見的呢?
有一位姊妹告訴我,她一位朋友的妻子因急病離世,他們沒有子女,而妻子也沒有立遺囑,結果,丈夫分得首100萬元之後,只能再與外父外母平分餘下的遺產。無奈的是,當中大部分股票,其實都是這位丈夫的,當時只因特別理由轉到太太名下。
另外,立遺囑的另一好處是可以藉此安排照顧一些不能自理的子女或親屬,例如傷殘、智障,甚至病態賭徒,又或者非婚生子女等,都可以透過遺囑作特別安排。此外,遺囑也可以訂明以何種方式處理自己的遺體,或者葬禮的安排等!
不能不提的是,人壽保單也是一種遺產安排的工具,而且是最便宜的一種。妳可以透過填寫受益人,將保險賠償金分給妳孰意的後人。受益人可以多於一位,然後是平均分配,又或者按妳指定的比例分配。
有一點很重要的是,家屬或受益人申領保險賠償金(以人壽保單為例),手續簡便。如果文件齊全,一般只需要七至十個工作天,比起遺產承辦需要幾個月時間,實在簡易得多(有遺產稅的話,更可能要幾年) 。
另外,如果妳不想將一大筆保險賠償金,一次過給予子女,以免他們被騙或者花光,也可以利用保單內的年金條款,讓子女每月支取有關款項。
最後,我想提一下,後人要處理先人在香港的遺產前,必須到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取得有關的遺產承辦書,即是某人有權處理死者遺產的證明文件。
不過,大家要注意,將遺產分發予相關受益人之前,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需先支付死者的債項,例如他/她以信用卡購物,但在月結單發出前去世的債項,以及其他私人債項等等。
但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死者的遺產不超過15萬港元,以及只有銀行存款和/或強積金,就算沒有遺囑,遺產承辦處也可以協助申請人,以簡易方式申領遺產。
作者電郵:tong_lydia223@yahoo.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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