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2/2013
為了慳稅才結婚生仔?
早前提到,一個聯名戶口其實就是家庭理財的第一步。但其實,兩人結婚之後,從稅務的角度,兩者是有機會得益的。
不過,我發覺,今時今日的年青人,對於香港的稅制原來很陌生,對夫婦合併報稅有甚麼好處毫不瞭解。上次提到那對準備今年結婚的八十後年青人就是一個例子。於是,我又以長輩和財務策劃師的身份跟他們「上課」了。
「Lydia,提到聯名戶口,我想起一件事,我們結婚之後,是不是可以合併報稅,然後合法地減省一些稅務支出呢?」我發覺,女性對於金錢的觸角,真的比男性敏銳,尤其涉及省錢這一瓣,所以,問這個問題的又是Patty。
「阿Kent,Patty,對呀,一男一女成為立法夫妻後,根據香港稅務條例,你們確實可以合併報稅,但能否慳稅,最主要視乎你們之間的收入是否懸殊。」
「懸殊?你的意思是……」阿Kent一時間未捉摸到我的意思。
「我的意思是,兩者收入是否有很大差距。根據香港的稅務條例,每個人在薪俸稅方面都有一個個人免稅額,或其他供養父母或兄弟姐妹的免稅額。如果一男一女結婚之後合併報稅,兩人的個人免稅額便會合併一起計算。」
「嗯,現在的個人免稅額是多少呀?」阿Kent靦腆地問。
「你不用尷尬,我相信,很多人都像你一樣,對於這些事情是不清不楚的,我告訴你們,2012-2013年度的個人免稅額是12萬元;即是說,合併之後便是24萬。」
「知道了24萬又如何呢?怎樣才可以有著數?」
「你們可以想像,假設某一方的收入較低,根本未到免稅額的上限,即是不用交稅,例如月薪少於1萬,她不是等於未用盡自己的個人免稅額嗎?因此,只要他們合併報稅,總的免稅額變成24萬,另一方便可盡用對方本來未用完的免稅額,令兩人合起來所交的稅較分開報稅少。」聽了我這樣說,阿Kent和Patty有點失望,因為他們兩人的收入已超出免稅額!
「Lydia,據妳所知,我們結了婚之後,在稅務安排上還有沒有特別得益呢?」Patty確實是個精打細算的人。
「Patty,如果你們兩人除了工作收入以外,還有做生意的收入(利得稅),又或者出租物業的收入(物業稅),你們便可以選擇個人入息課稅(Personal Assessment),好處是生意上如果有虧損,便可以用來抵銷部分收入,變相降低稅務負擔,又或者,你的投資物業仍然有按揭,故有利息支出時,便可以透過個人入息課稅報銷有關支出。另外,就算你們只有一個獨資業務的收入,也可以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因為你既可以享有經營業務的支出扣減,又可享個人應得的扣稅項目和免稅額,但如果你們是夫婦,就要一起申請。」
「真的嗎?這個倒有點機會,因為我早前跟妹妹合資開了一間補習社,現在還未上軌道,我相信這一兩年都不會賺錢的!」阿Kent搶著說。
「對呀,如果是這樣的話,你或許有機會減少日後的稅務負擔!不過,香港的稅制其實很簡單,稅率又不算高,只要你們盡用政府提供的免稅額和扣稅項目便可以省回很多稅呢!」
「是嗎?」
「是呀!啊,你們有沒有計劃何時生小孩子呢?我告訴你們,愈生得多就愈慳稅呢!」
作者電郵:tong_lydia223@yahoo.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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