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8/2015
偏聽「事實」 固執「真相」
對「以胸襲警」案裁決的不滿及港大校務委員會風波周日繼續發酵,事件引起社會爭議,都是因為部分人不肯面對現實,不願接受真相,只看、只聽自己所喜的「事實」與「真相」,甚至無視法理或忘記應有的專業操守。
市民如果只看自己認為「合理」的論據,又怎可以消除偏見,還原事實?
有示威者周日「洶」圍警察總部,不滿女示威者因以胸襲警罪而判囚,指是濫捕濫告。其所持理由是女示威者在被捕期間投訴被非禮,卻反被控告兼入罪,指執法部門將女性胸部視為武器外,又沒認真處理性暴力、性騷擾投訴,更將「求助行為」變成導致警員受襲的「誣告」,令其他女性參與社會運動時提心吊膽。
首先,事件的受害者不應以性別預設,更不應牽扯到性暴力、性騷擾的大原則一併討論。裁判官在判刑時已清楚說明其法理考慮:「(被告)用胸部撞警員手臂,大叫『非禮』,令其他人也跟著大叫『非禮』,更掟出雜物,令本來不嚴重的襲擊變得嚴重,令很多警員都被襲擊。」正如本欄昨文指出,被告以「非禮」催化其他示威者起哄,襲擊在場的警務人員。經審訊程序後,裁判官相信以上是事實,如果實情果然是有人挺胸而上,而不是身材較高大的警員俯身而就,又或混亂間,出現可預期的肢體碰撞的話,但人群中仍有人大叫非禮,其真正動機便很值得商榷。無論她是以胸開路或是以此作擋箭牌,一向追求兩性要有公平權利的社會,不是更應探究事件真相或當事人的動機嗎?
港鐵間中有懷疑非禮個案,一般情況都可區分出正常肢體接觸或別有用心的行為。若車廂內偶有身體接觸,涉事男士或會被另有企圖的女士及其同行者指為「非禮」,就冤哉枉也,誰受害還請公平判定,不要向個別性別傾斜。
日後可能會多了「以胸開路」的示威者,警方也可能要多用盾牌或多招募女警應變,但屆時大叫「非禮」的就可能會是女警。
另外,在港大校委會風波中,當委員盧寵茂醫生倒地要求送院,有醫生校友確曾呼籲人群散開不果,但那醫生亦曾稱局面並不是他們造成而是校委會所做的工作(造成),雙方各執著對自己有利的說法,公眾不妨認識一下,原來同一個人在不同時候,就不同角色,會有不同言行。如大家只看A時段而不看B時段,偏聽、偏看,而不A、B時段一併看,即使真相大白,仍詐看不到,固執己見,都不理性。
社會怨氣和戾氣通常都源自一些偏見,當法庭有了裁決或明顯看到政治考慮凌駕於專業操守之上時,公眾講理,便應分清黑白、看清誰才是庸人自擾,誰才是忘了自己社會角色的一群,但若不講理,那麼講極都嘥氣,怎辦?社會不再止於撕裂,而是訴諸暴力,這是我們想要的香港嗎?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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