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2015
尊重裁決 尊重法治
法治是香港極為重要的核心價值,自佔領行動後,某些抗爭邏輯進一步變大,衝擊前線執法人員、衝擊議會、衝擊大學人事任命的會議,甚至恐嚇法官,港人真要再反思:香港還要不要法治?
「反水貨客示威」襲警再次反映部分港人法治觀念薄弱的一面。
上周屯門法院就元朗反水貨客示威的四名被告判刑,罪名包括襲警及阻差辦公,被告分別被判囚三至五月、判入勞教中心、更生中心不等。不過,早前這案裁決後,裁判官便遭網民公開恐嚇「知道你喺邊度出入!」;判刑後,網上又隨即出現不少攻擊法官的言論,甚至有「一定全家死」等涉及其家人安全的語言威脅,而激進的網媒又有「小心睇路!」「講乜都冇用,做嘢最實際」,意有所指,不言而喻。網上言論以外,庭外有人舉起法官頭像紙牌,旁印有中指,配上侮辱字眼,又高聲辱罵法官,其後部分人被警員截查身份證時,又辱罵警員。
「反水貨客示威」襲警及阻差辦公案中,警察與示威者已有肢體衝撞並遭辱罵,在庭外戒備、截查市民時再遭辱罵,作為前線執法者,警察執行職務卻屢遭阻撓、侮辱,反映著香港有部分人法治精神薄弱,根本目無法紀。與警察有言語或肢體上的衝突,示威者還可用情緒、互相衝擊或當時混亂的情況做藉口,但網上和庭外恐嚇司法機關的裁判官,又可會是受到現場的刺激而一時衝動?無論前線執法或司法裁決、判刑,激進的反對分子總是希望影響,甚至掣肘著法治精神的體現。
有人會認為,今次裁判官因受政治影響而不再大公無私、不偏不倚,但法官則強調並未困憤怒或害怕而影響量刑,至此,港人不如自問還信不信香港的執法及司法人員?否則,談法治根本無從討論。
所謂「法官受政治影響」,其實就是:裁決「合意的就沒受政治因素影響,不合己意的便有受影響」!這個橫蠻「邏輯」,與「用盡所有方法不果,就可『以武制暴』」的邏輯一脈相承,總之「我like嘅,就啱晒」。
法官執行司法權裁決、判刑,自然有其法理依據,女示威者被控以胸部襲警罪雖較具爭議,但正如裁判官指有關佔領及反水貨客的襲警及阻差辦公案均猖獗(她則以「警察非禮」誣衊執法人員,煽動其他示威者起哄,有催化作用),故判刑就要具阻嚇性,以儆效尤。事實上,她被控的襲警罪已是引用了刑罰較輕的《警隊條例》。
公眾可討論本案判刑的輕重,而被告上訴也有其機制,但絕不能又託詞「以武制暴」,無法無天。尊重法庭判決是維護法治的先決條件,而謾罵、侮辱,甚至恐嚇執法和司法人員,有法不依,則是破壞法治之源。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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