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9/2013
新旅遊法與中港台關係
內地第一部整治旅遊業的《旅遊法》,將於10月1日正式實行。此法是經2013年4月25日12届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次會議通過,分總則、旅遊者、旅遊规劃和促進、旅遊經營、旅遊服務合同、旅遊安全、旅遊監督管理、旅遊纠紛處理以及法律責任。
旅遊關乎人民福祉,要讓這個行業發展,要用法律保障。如今全國旅遊直接從業人数超過1350萬,帶動相關行業就業超過8000萬,每年更有上億人次入境旅遊,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日益突出。要提升旅遊質量,若沒有法律規定,旅遊地位就得不到落實。從旅遊角度看,現階段的《旅遊法》出台,意義重大。
現時中國的人均生產總值已超過6000美元,人民旅遊意願顯著增强,旅遊正處於黄金發展期,前景廣闊。事實上,的確愈來愈多內地居民出國旅遊,可惜有部分遊客的素質和修養不高,公共場合大聲喧嘩、爭先恐後、旅遊景區亂刻字、亂丟垃圾、隨處蹲坐以及隨地吐痰等行為,經常遭到非議,有損中國人的形象。這次推出的《旅遊法》,不失為一次改善旅遊的契機。
至於新《旅遊法》對中台關係的影響,國台辦發言人楊毅表示,兩岸業界目前反映是正面的,台灣的說法,是借用股票術語的「短空長多」。甚麼叫「短空長多」﹖所謂短與長,是指短線與長線,也就是短期來看與長期來看。空與多則是虧與盈、壞與好的意思,所以「短空」指短期來看會有壞處,而「長多」指長期來看反而會比現在更好。
無可否認,新《旅遊法》需要一段適應期,對內地旅客遊台灣,短期來看可能會有些影響,但此法的實施也應該有利於為業者營造一個妥善的經營環境,有助於提升兩岸旅遊交流的品質,以及促進維護和確保旅客的權益。所以長期來看,對兩岸的旅遊交流合作應有積極作用。
至於內地旅客來港,經常出現「零團費」的爭執。近年來內地許多旅行社為吸引遊客,出現一些實際團費低於旅遊往返機票的「零團費」,而以進店購物、加點等方式彌補損失。新《旅遊法》明確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遊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
估計中央自10月1日起實行《旅遊法》,向旅行團進行監督管理,首當其衝的應該是「國慶黃金周」的內地七日長假期,有意見認為此舉或打擊相關旅客的來港意欲,相關行業或深受影響。但雖然過去行程的隱性消費將逐步浮出水面,好處是旅行社新的報價方式將趨於統一,而本來報價相對較高的自由行可能受到「熱捧」,一些背包客和自駕遊客反會增加,港人也不用太擔心,希望對香港來說,同樣有「短空長多」的效應。
總的來說,新《旅遊法》實施的效果,仍須拭目以觀,希望此法能確保平衡旅遊者和經營者、旅游者和原住民之間的良好關係,在管理和監督的同時,也能注重發揮市場機制原則,若行政手段的調控和管束過嚴過緊,有時是會弄巧反拙的,畢竟市場經營是建立在權力平衡的基礎上,才能產生良性的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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