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7/2014

法思想家盧梭:自由在於不做不願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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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怡

    李怡

    1936年生,1956年開始寫作及編輯生涯,至今逾50年,任《七十年代》(後改名《九十年代》)總編輯28年。50多年來不間斷地在報刊寫小品文和政論,編輯和寫作均秉持忠於自己、質疑權貴、就事論事、不怕獨持異見的原則。近年有《細味人生100篇》《閱讀人生100篇》《感悟人生100篇》三本新書。

    一分鐘閱讀

  這星期介紹法國思想家盧梭的一段話:「人的自由並不僅僅在於做他願意做的事,而在於永遠不做他不願意做的事。」

 

  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是啟蒙時代重要的法國思想家、哲學家、政治理論家,他的《社會契約論》的人民主權及民主政治哲學思想,深刻影響了啟蒙運動、法國大革命和現代政治、哲學和教育思想。

 

  描述人和社會關係的《社會契約論》開頭寫道:「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時不處於枷鎖之中。」人類追求自由,但自由不是可以任意做任何事,自由的主要界線,是不能以妨礙他人自由的方式去實現自己的自由,為此而要定下法律。人是在法律的規限之下去實現自由的。法律不但要保障人可以做自己願意做的事,更重要的是可以拒絕做自己不願意做的事。

 

  在專權政治的壓力下,人需要對自己不同意或不支持的政治意識表態支持,否則自己的生存也難保,他們當然不是自由人;即使在自由社會,也有人為了政治經濟的利益而要做自己不願意做的事,這樣的人,本質上也不是一個自由人。

 

  本文摘自香港電台第一台 (FM92.6-94.4) 李怡主持的《一分鐘閱讀》。該節目逢周一至周五播出,並存載於港台網站 (rthk.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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