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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5/2019

【北上就業懶人包】北京VS成都?返內地工作前「5大必知重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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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Yan Law Photo: 網上圖片

現時港人在內地就業的形式有三種:

 

  1. 內地用人單位直接僱用香港居民:內地用人單位應當與被直接僱用的香港居民簽訂勞動合同。

  2. 在內地從事個體經營的香港居民。

  3. 境外或台港澳地區單位向內地單位派遣香港居民:受境外單位派遣的香港居民,不需要與接受派遣的境內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但境外單位需要出具派遣證明,且境外單位要與境內單位簽訂派遣協定。

 

(截圖自《春嬌與志明》)

 

  即睇港人北上工作的5個常見問題:

 

1. 我需要申請就業證嗎?

 

  原先根據《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港人到內地工作必須申辦《台港澳人員就業證》(簡稱「就業證」);但由2018年7月28日起,有關措施已告取消,港人毋須再辦理相關手續,亦可如內地居民般自由選擇職業。

 

2. 我需要繳稅嗎?

 

  中國內地已於2019年1月1日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任何人在內地住滿183日,即會被定義為「稅務居民」,需要繳交個人所得稅,繳納範圍包括境內和境外所得的薪金、存款利息、股息、物業收益等。不過港人可享有五年豁免期,即使在內地連續四年居住滿183日,只要在第五年單次離開內地超過30日,就可以重新計算,毋須繳納。至於境內累計居住超過90天、不超過183日的「非居民個人」,則按歸屬在境內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要留意的是,在內地工作的港人可向香港稅務局表示已在內地繳交薪俸稅,以避免兩地徵稅。如欲了解更多有關內地稅務或中國—香港稅收安排的詳情,可瀏覽「國家稅務總局」網頁,及參考香港稅務局網頁內有關《雙重課稅寬免》的章節。

 

  *按新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免稅額已由每月3,500元人民幣提高至5,000元。

 

 

 《經濟通》所刊的署名及/或不署名文章,相關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經濟通》立場,《經濟通》所扮演的角色是提供一個自由言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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