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6/2011
處理僭建:依法辦事一視同仁
申訴專員今年4月主動調查取締丁屋違例建築問題,仿如打開了「潘朶拉的盒子」,僭建風波首先觸動原居民的神經,在傳媒認真追查後,波及立法會議員、高官和行政長官,以及富豪,最近甚至燒到國家駐港機關員工宿舍。
港大民意研究計劃與now新聞台合作進行調查,在今年5月30日至6月3日訪問逾千人,67%作出回應,最令市民憤怒的具體事件中,以住所僭建問題和香港樓價高企/住屋問題佔最高百分比,即9%。而至於那類人士的僭建令人最憤怒?有55%受訪者指是政府官員、53%指是議員,而指是原居民的有44%。
調查顯示市民對僭建問題的不滿,已追上港人頭號怨氣衝天的樓價高企問題,另一方面是當有很多市民嚴守法例,不敢踰越半「呎」,或被屋宇署警告後,乖乖清拆僭建,又或收到清拆令後,不情不願下亦已支付清拆開支,但原來連政府官員和議員都違法,甚至像教育局局長孫明揚般,被釘契也不處理,教市民怎能不憤怒?!
上述僭建多屬佔用公用地方、違例加建樓層等可從外觀得悉的違例建築,但近日發生的馬頭圍道三級大火,釀成4屍5命慘劇,我希望把大家的視線由室外帶到室內,由丁屋帶到舊樓。
現時有很多舊樓被財團收購等候重建,改建、僭建問題嚴重,如被改成套房出租,亂駁喉管;又或長期失修,任由違例佔用公用地方,阻塞走火通道等情況惡化。但現行的《建築物條例》和屋宇署的執法方式,對財團業主而言,無力保障居民的安全,因為這些業主不會浪費心力認真對待維修問題。
對財團來說,樓宇愈殘舊失修愈好,因為租客更容易遷出、業主更願意以賤價售樓,收足8成業權便愈快,申請強拍亦更容易,因為嚴重失修,維修金額太高,亦是批准強拍的其中一個考慮。財團也不怕屋宇署發出清拆令和釘契,因為這些業權瑕疵不會影響物業轉售。
事實顯示這類瑕疵,卻可以造成很重大人命傷亡!針對舊樓內部僭健、改建問題,究竟應該如何執法?我認為可從恰當制衡的入屋權和有效地拔除生鏽釘兩方面入手。
我同意發展局在《2010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修訂法例讓屋宇署的執法人員可向法庭申請入屋手令的建議,由法院平衡私人產權和對公眾構成迫切危險。期望將來執行起來時能達到發展局在議會上表明,「這修訂會對檢查劏房或懷疑有在內部進行違例改動結構的單位特別有用」,令慘劇不再重演。
此外,針對漠視清拆令和釘契的業主,我認為釘契年期長短可以成為法庭發出入屋手令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長期釘契的情況我稱之為生鏽釘,生鏽釘可以存在經年,反映僭建物未必會構成即時危險,但作為執行機構在發現有違法行為後長期容忍,等如鼓勵市民違法,令僭建問題難以控制。故希望實施新修訂後,一些長達5年的生鏽釘,亦可得到適時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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