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2/2018
轉上班地區 打斷假期 打工仔辭職後遭留難 (晴報)
再見亦是朋友,與前僱主「分手」也應好來好去。有打工仔不滿辭職後,最後一個月上班卻被調往偏遠地區工作,假期又被「打散」,無法放相連假。有工會指,大部分僱傭合約罕有詳列工作地點及放假安排,除非工作性質有變,否則員工難以控訴僱主。
有網民在討論區吐苦水,聲稱上月辭職,自從公司請到新人後,感覺僱主開始留難他。帖文指,「特登調我去最遠的地區返工,星期日返工、星期一放假,返一日、放一日,拆開你的假期,唔畀你放孖Day。」事主稱只想「平靜到last day」,向其他網民請教如何「拆局」。
部分網民認為若事主不怕僱主「畫花」履歷表,大可請病假。亦有人指,既然公司有出糧,惟有向錢看,捱到最後一個工作日。
工作崗位有變動可投訴
零售、商業及成衣業總工會總幹事張麗霞表示,從事銷售行業的打工仔,很易因與上司交惡而被留難。「譬如調去偏遠地區的分店,因多數銷售員的收入以佣金為主,如將他們調舖,間接會導致收入減少。」
張又指,曾有銷售員原本在天水圍上班,遞辭職信後,被上司報復,調往九龍灣工作。「或者安排這些同事專門『頂更』,令他們難以放假,甚至有些日子只返工兩至三小時,連飯錢及車費也要倒蝕。」但她指,普遍合約給予僱主調動工作時間及地點的空間大,要是僱員要針對此兩點投訴僱主較難。「如果是工作崗位變動,例如原本做銷售員,要求轉做送貨員,影響工作收入,也可循『變相解僱』的方向提出投訴。」
針對離職同事 留壞印象
職工盟培訓中心課程發展副經理譚健忠指,過去有學員反映提出辭職後,僱主往往會給予額外工作,增加他們的工作量。「例如要求做會計、設計的員工,做定未來數月的工作,又要教新人工作,不斷給予新項目等。」
譚健忠認為,僱主這樣做也有風險,例如員工會以頻頻請病假,或是交接工作「半桶水」等作為「回禮」,相信僱主也會得不償失。而現職的員工目睹僱主這樣對待離職同事,也會留下壞印象。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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