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2019
認清理據 勿因「癌」廢食
本欄日前才就「水銀吞拿魚」事件,希望政府更加重視食物來源的檢測,確保食物安全。言猶在耳,另有來自內地的常規養殖淡水魚樣本被驗出含有孔雀石綠,市民食用或增加患癌風險。除政府要加強監管外,市民也要慎選水產,不要過量偏食某種魚類。
香港有機資源中心從103個街市及街舖抽取的57個水產常規養殖樣本中,發現魚類有5個含有孔雀石綠。由於孔雀石綠屬致癌物質,自2005年起,香港已將它列入《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的監管範圍,若食物含有孔雀石綠,即屬違法。可是,今時仍有個別水產養殖業者會用這種致癌物質,加入養殖場內的水中,以預防水產受真菌感染。
當大家談「癌」色變,禁用可致癌的孔雀石綠,但食物(如魚類)卻含有這物質又違法時,若真有人吃了今次檢測中「最毒」的魚,其實對健康有甚麼即時或長遠的影響?目前,未禁孔雀石綠的歐盟規定,食物每公斤孔雀石綠的含量不得多於2微克,而今次來自荃灣的最毒樣本是每公斤含6.9微克,自然超標,但專家指要「持續」進食,才「可能」有致癌風險,似乎市民也不必過分憂慮。
這項調查同時檢測6種重金屬,其中4個樣本被驗出含砷化物之餘,更超出中國的規定,而最高含量的一個樣本為每公斤1.056毫克,有指小童若每天進食43克便超標。
1克相當於1,000毫克,即使小童每天(留意,是「每天」)要吃約40,000多公斤含毒素的魚才超出每天攝取量!這情況在檢測汞(即水銀)也出現。事實上,57個樣本都不超標,但含最高甲基汞的樣本則為每公斤0.054毫克,而小童每天要進食28克才會超出每天攝取量,即是吃多少才「有機會」對身體有害?請大家自行計算了。
正如日前本欄所說,食安中心和食物及衞生局必須更全面地檢視食安危機,追求所有食物都不超標,自然完美,但最實際還是市民有所警惕,盡量避免長期大量進食、偏食某類有可能受污染的海產,就可避免攝取到高含量的重金屬或致癌物質。
談致癌物質,人人色變;談防癌物質,人人卻趨之若鶩,但某類食物或製品「一般」究竟含多少致癌或防癌物?「一般」要進食或接觸多久、多少才「可能」會危害到健康?乃至致癌或防癌的理論基礎何在等,政府部門例如衞生署、食安中心都應該講清講楚。
怕有替個別食物宣傳之嫌?只要為市民健康,磊落無私,正是事不避「嫌」,還怕甚麼?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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