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3/2019
修例堵漏洞 符合公義
政府擬修訂《逃犯條例》,使香港可以單次個案形式,移交逃犯到內地及台灣等地。早前政府曾就此進行為期20天的公眾諮詢,有三分二意見支持修例。如果修例是為符合公義,還有甚麼可凌駕其上?有甚麼需要過分憂慮?
大家先別以既定立場戴上有色眼鏡,政府今次提出修訂的《逃犯條例》涵蓋全部46項罪行,包括刑事及商業罪行,例如「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自殺」、「重婚」等,而較近期最令人關注的是,有一名港男子涉嫌在台灣殺害其女友後,逃返香港,遂觸發今次修例,以使《條例》擴展適用範圍至內地及台灣。若單以那宗謀殺案考慮,相信港、台兩地政府和大部分民眾的取態都會十分明顯,但如有其他非公義上的考慮,就會令事情節外生枝,難以聚焦。大家從公眾諮詢的意見可窺一二。
保安局收到4,500份意見中,約3,000份支持,約1,400份反對,正反比例約為2︰1。如意見真正準確反映港人針對台灣涉嫌謀殺案公義的追求,支持者就比預期中少;若對修例有其他顧慮,則反對者也比預期中少。支持修例的原因有︰符合公義、不希望香港受逃犯威脅等;反對修例則是︰擔心修例另有政治目的、對內地司法制度另有看法等。綜合修例與否的意見,重點其實不外是要公義,還是看政治。
是非黑白,公義的理據不必多說。至於與政治有關的反對理由,例如「政府有政治目的,衝擊港司法制度」、「中央干預或操縱本地司法」、「修例後引渡『罪犯』是『合法綁架』」,乃至「台灣表明不接受港府以『一個中國』為原則修例」等都有。
政府已解釋,只有在兩地同屬刑事罪行(即「雙重犯罪」)的逃犯才會移交,在普通法下,犯罪必須涉及犯罪意圖,若是無心之失,並不構成刑事罪行,而且《條例》已列明不適用於政治罪行。如果市民願意接納政府的解說,相信疑慮可釋。
不過,以今時政客都習慣放大政治考慮來反對政府的作風,恐怕他們還有不少「表演」的空間。
除政治之外,商界亦有其「誤觸」商業罪行的憂慮,這反映在立法會表決的實際形勢上,代表商界的其中8票,加上非建制派的約25票,共計30多票,便將撼動成功通過修例的機會。
其實,政治或其他考慮的確不應凌駕於公義之上,何況修例又可一勞永逸,若以為修例後將帶來更多不公義與不幸,恐怕是杞人憂天。要堵塞法律漏洞,杜絕有人逍遙法外,相信才是所有人追求公義的同一個呼聲。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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