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2018
積極規範 鼓勵行善
香港公益金已經成立了50年,由成立時680萬元善款,走過了半個世紀,公益金累積籌募了68億元,曾幫過了不少有需要人士。除公益金這個老牌慈善機構外,政府必須帶頭大力鼓勵、推動各大大小小的慈善事業和工作,關愛人間。
「公益金」3字深入民心,令它的善款可以有如百川滙流、渭滴成湖,其中不乏心靈雞湯式的故事,雖然「情節」簡單,但又饒富意義︰年逾8旬的古稀婦人原擬贈兒子幾十萬元以助置業,但她的兒子卻說自己有能力置業,並著她把錢捐予公益金,他還為湊齊善款一個好數目,自己也捐了錢。此外,不少人都會定期捐助公益金,每月、每年,代子女捐利市錢等,甚至整筆遺產,留書指定捐給公益金,也有應考DSE的學生在公益金的捐款箱投下22元。
不管那是善長的畢生積蓄,還是他或她的九牛一毛,對公益金的受助對象來說,都是久旱甘露、及時雨澤。
無論多富裕的社會,總會有一些物質匱乏的有需要人士,透過慈善機構、組織或團體,協助他們度過一些人生逆境,燃點生命的希望。過去香港社會普遍不太富裕,像公益金、東華三院、保良局等信譽良好的大型慈善機構,都是市民、善長集腋成裘的捐款對象。時至今日,社會講多元化,行善同樣講多元化,港人現在更傾向照顧自己關注的指定對象,有時更不單指定個別對象,還有指定形式、服務或項目,而不是只向慈善機構捐了錢,交託機構、團體代為行善便算。
面對這個善長傾向直接參與行善的趨勢,政府有沒有考慮以政策措施,多鼓勵善長繼續做善事,從而惠及更多有需要人士?例如有一批善長只是間中自發協助個別人士或項目,善行規模相對小,又不想與任何慈善機構合作或掛鈎的話,要他們繼續行善,就可能欠缺了誘因。
個別慈善機構被人詬病行政費用高昂,是令不少有心人在捐款以外,直接參與慈善事業的原因之一。雖然現在各大慈善機構透明度均已提高了,也會公布相關行政費用,但為讓有心人及公眾更加放心,政府有必要管制慈善機構或團體的行政費用,只有嚴謹的規範及良好的實踐,香港的慈善事業才可以繼續發展,幫助更多有需要的人。
申請成為慈善機構或團體及非政府組織(NGO)都不容易,但成功成為以上機構或組織後,仍要有適當的政府監管才可避免有掛羊賣狗的情況。至於怎樣平衡監管及鼓勵個別有心善長繼續行善,不拘項目規模之大小,才可真正締造一個關愛的香港。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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