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7/2015
星港有別 言論自由可貴
新加坡少年因諷刺及批評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而被判罪,引起當地及國際社會對言論自由的關注,加上對新《國安法》的疑慮,港人對此更難免有其他聯想。不過,事件也為一直享有言論自由的香港帶來啟示。
新加坡少年余澎杉因諷刺及批評前總理李光耀而被判罪;但在一國兩制下,港人罵特首甚至國家領導人,相信都不會被拘控,凸顯了香港的言論自由。
16歲少年余澎杉於李光耀逝世後,在社交網站發布短片,以粗口批評李獨裁之餘,又將他和耶穌相提並論,指他們都是「渴望權力而具惡意,卻騙人以為他倆慈悲仁厚」,更批評李的支持者「完全妄想又無知」,就像基督徒一味盲從聖經和牧師。
此外,余澎杉又上載惡搞李光耀及英國前首相戴卓爾夫人的不雅相片,法庭遂分別以「蓄意傷害基督徒感情」及「散布猥褻圖片」控告余並罪成。至於「上載視頻對他人構成騷擾」控罪則獲撤銷。
「以言入罪」是批評者對此案的觀感,而余澎杉的年紀及其判刑後的精神狀態,都是他獲公眾同情的原因,更有評論認為他的批評「有憑有據,論理清晰」,「對一切真誠坦然」。不過,以其控罪及其行為來看,他被判罪成無疑是恰當的。判詞指他所犯的並非小過失,只是「他誤以為言論自由等同於免於承擔後果的自由。」有律師更認為他誹謗了李光耀和政府,違反了當地的《煽動法》,雖然罪成,但可能已是輕判。
談言論自由,令筆者想起一些舊事。一、六七暴動期間,左派報章《田豐日報》因報道有中國炮艇在珠江海面出現,而被港英政府以「製造社會不穩定」的罪名查封報館;二、70年代,「反殖」報刊《中學生》因擬刊登一篇批評英女皇的文章亦遭查封;三、當年港人不可以任何形式侮辱英女皇,包括喊口號、改圖、言論、繪畫等,但其他如高叫「反殖」(反殖民地政府)則可,至於可否公然叫出「反港督」、「反港英」、「反英國」等口號就不得而知。
舊事重提,無非想說明即使港英在管治最嚴峻的六七暴動時,香港尚算有言論自由,只是受到原則性的限制,如侮辱英女皇等;今時新加坡有人因諷刺星前總理而獲罪,但在一國兩制下,今時港人罵特首,甚至國家領導人,相信都不會被拘控,而這亦正是大部分港人雖見星在多方面表現均勝香港,卻不願移民彼邦的原因之一。
多年來,連法輪功在港都可享有言論自由,但港人卻擔心內地的新《國安法》,會否有點杞人憂天?當然,自由發表言論有時確會惹來「有理說不清」的誹謗或煽動等疑慮,但正如說話、用詞也要視乎其程度、語言色彩及語境等,不能一概而論,若大家在未有實際情況或案例出現前,就聯想出無數可能發生的情況,庸人自擾,大可不必。不過,新加坡法官的判詞「以為言論自由等同於免於承擔後果的自由」卻是每一位負責任的公民必須留意的。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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