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6/2013
對發牌作出讓步,歪理!
三位考生準備考試,其中一位突然腸胃不適,說要延遲考試;另一位自稱未溫習好,建議兩年後,準備好了再一同赴考。那第三位考生就要被剝奪考試資格嗎?
三位應徵者,其中一位表示不清楚這工作是否適合自己,對此工作的興趣也不大;另一位應徵的目的是要遷就在同區工作的男朋友,但如今男朋友已經轉了職,這份工作已經可有可無。明明第三位是合適的求職者,但因為另外兩位改變初衷,就讓第三位求職者喪失入職機會?
這個社會愈來愈不合乎邏輯。未準備充足,改變了商業計劃,對行業失去興趣的話,大可以退出申請免費電視牌照,為何要建議政府一併處理舊牌及新牌的申請?歸根究底,作出讓步的兩位免費電視牌照申請人,其本業和主要收入都來自收費電視,而收費電視根本就是免費電視的最大競爭對手。試想像,若香港擁有20個免費電視台,節目更是非常多元化,各地劇集、綜藝資訊節目源源不絕供應的話,還有市民願意付費購買收費電視頻道嗎?所以說,經營收費電視業務,就不應再涉足免費電視市場。
轉載自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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