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7/2023
有條件釋放精神病者 擬納自願入院曾犯刑事暴力 引入自動覆核機制 最少每2年1次
【晴報專訊】鑽石山荷里活廣場斬人案,引發社會關注改良《精神健康條例》下「有條件釋放」機制。醫管局昨午公布,初步檢討結果建議擴大「有條件釋放」至自願入院、且有刑事暴力傾向者,或自願住院後有暴力行為者,並倡制定針對性服藥條件,及設自動覆核機制,最少每2年檢視病人能否「除令」。醫衞局副局長李夏茵指,當中不涉及法律修訂部分,冀今年內完成。
有條件釋放者須居於指明地方、在門診覆診及要服用處方藥。
醫管局與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昨午開會,會後公布「有條件釋放」初步檢討結果。局方倡將適用範圍由現行「遭強制羈留、且有刑事暴力病歷或傾向病人」,擴大至「自願入院、有刑事暴力紀錄或傾向病人」,及「自願入院、住院期間作出暴力行為或傾向病人」。
黃仁龍(左)指,委員會同意現時有條件釋放機制適用範疇過於狹窄。右為李夏茵。
擬視像監察服藥 或上門檢查剩藥
另倡訂明具體及針對性服藥條件,並透過跨專業個案會議,為每名病人設自動覆核機制,最少每2年覆核一次,病人毋須再主動申請撤令;但自動覆核期因人而異,部分人或1年便可覆核。
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主席黃仁龍指,委員會同意現行機制適用範圍過於狹窄,倡進一步研究納入有嚴重自殺傾向者,但醫療及社區支援均須跟上。李夏茵指,考慮到「有條件釋放」者須居於指明地方、在門診覆診及要服用處方藥,自由受限制,故僅將部分而非全數自願入院者納入機制。
至於針對性服藥條件,可能涉視像監察服藥、覆診或上門時檢查剩餘藥量,或以血檢和尿檢核實等,詳情仍待醫管局商討。
不涉法律修訂部分 冀年內完成
李謂,今次檢討屬方向性,但當中不涉及法律修訂的部分,冀今年內完成。而6月公布的10項精神健康措施中,擬通過提升個案經理人手等,以便及時跟進病人情況,冀今年至明年可落實。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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