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3/2015
物質獎勵
「契爺,爸爸不講信用。」契仔一見面便向我投訴。
原來,朋友用激將法去「鼓勵」契仔,說如果他考到全級十名,就獎他一份禮物,考第九就獎兩份……如此類推。
契仔鬥心很強,考到全級第二。理論上他該得到九份禮物,但爸爸只兌現了兩份。契仔便投訴爸爸不是。
這是個 happy problem,有哪一個父母不想?兒子考到全級第二,買二十份禮物都OK啦!
我明白朋友的「苦心」。他不是不能夠獎孩子九份禮物,而是不想真的獎他九份禮物,因為契仔最愛lego,如果他真的去揀,每份幾百元,便實在有點過分了。
另一個朋友則非常「豪爽」,孩子兩歲便已經買了一輛電動汽車讓他坐著在家裏走;每次去玩具反斗城都大包小包。
一次我見他拿著兩個大袋,買了幾件大玩具,其中一件是電動模型火車。我說你兒子年紀這麼小,他不懂玩,亦不會覺得好玩。
他說:「沒所謂啦!一百幾十元。」說來輕描淡寫。
他去買玩具時,兒子還在睡午覺,他只是買他認為好玩的,而不是買兒子覺得好玩的。他買的是自己的童年夢想,卻漠視了這種購物方式將會對兒子帶來甚麼負面影響。
我建議第一個朋友把九份給兒子的獎品定下金錢上限,例如總數在500元以下,然後讓兒子在超市和玩具店自行購買。這樣既兌現了父親的承諾,又可養成孩子不胡亂消費的習慣。
換句話說,孩子在買一盒300元的 lego 玩具的同時,也可以買一筒幾塊錢的橡皮糖,但絕不可讓他把那500元只買一份禮物,因為九份便是九份。
不過,說到底還是不要以物質獎勵比較好。為甚麼?因為讀書是他們的責任,考試盡力是他們的本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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