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4/2019
【學習死亡】預設醫療指示的定義
同事J祖輩三代經營紙紮舖,清明重陽乃生意高峰期,問她今年生意如何,「時代轉變,拜祭先人的傳統不復當年,還好的是祭祀物品日新月異,算是多點藉口做買賣。」
關於紙紮祭品,除了元寶蠟燭現鈔外,衫褲鞋襪、手袋香煙、手機手錶、金銀珠寶、電子產品,甚至名車別墅,陽間有的,陰間也不缺。
都是孝子賢孫的心意,暫且別管是否真的有異度空間,也別管先人如何全數接收,內心嘀咕的是:
-這一切都是先人想要的嗎?
-我們都了解他們的需要嗎?
逝者已矣,欲辯難辯,真箇「死無對證」!那面對在世家人、面對自己,我們又有多懂?尤其處身末期或致命危疾,面臨醫療抉擇之際,各自的意願又是否清晰掌握?
就「預設醫療指示 (Advance Directives)」在港立法一事,數不盡的報告書、諮詢文件、指引,拂拂揚揚十多年,雖說近年已引起社會各界關注,較之西方國家,香港仍算大落後。
何謂預設醫療指示?官方定義為:
- 一項陳述,通常是以書面作出。在陳述之中,作出指示的人在自己精神上有能力作出決定的時候,指明自己一旦無能力作決定時所希望接受的健康護理形式。
- 讓病人家屬清楚知道病人的意願,並有助醫生向病人履行其專業責任,特別是當他們須作出困難的決定時,即應否為病人的最佳利益着想而不提供或撤去維持生命的治療。
面對死亡,為自己作主,道理顯淺,卻非理所當然!
假如我們是晚期認知障礙症患者:
無法自行進食,必須依靠鼻胃喉管餵食維持生命,喉管必須定期更換以免細菌感染,插喉過程痛不可擋,還要長期雙手受綁以防止喉管被拉扯拔除。醫護理人員努力過後,我們都活下來了,就是沒尊嚴沒質素。
假設我們是末期病患者:
心臟衰竭、機能退化,正陷入長期昏迷或植物人狀態,大小二便無法自理。醫護理人員努力過後,我們都活下來了,就是沒尊嚴沒質素。
假設我們不幸遇上嚴重意外:
內出血、腦部受損、心臟隨時停頓、肺腎功能急性壞死。醫護理人員努力過後,我們都活下來了,就是沒尊嚴沒質素。
人生好歹一場,走到盡頭,甚麼也可作罷,心繫的,不過是僅餘的丁點尊嚴。
預設醫療指示的原則建基於一個人在精神健全的狀態之下,自行作出對自身未來的醫療決定,考慮重點在於選擇在有機會康復的情況下,才接受維持生命治療,否則只接受基本護理和紓緩治療,以減輕痛楚。
預設醫療指示可以做到這樣當然窩心。(借用網絡圖片)
明白這樣的一項指示當中的複雜性和爭議性,但我認為,這是對自己和對家人最負責任的安排,試想,當我們徘徊在人生邊上,你忍心家人為了決定我們的去留而痛苦煩惱受壓嗎?
一旦是無兒無女的孤家寡人,這項預設指示更形重要,否則站在醫護人員的職責範圍,肯定全力營救,這是我們的意願嗎?
自家的事自家辦,於尚有話事權前預早安排,乾淨俐落,這才算活得明明白白。
清明有感,學習死亡,這是第一步,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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