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2018
樓宇滲漏無了期 政府須做更多
香港有不少居民深受住宅單位滲水問題困擾,樓宇滲水不但對業主和住戶造成不便和滋擾,長久下去更有可能對大廈建築物結構造成嚴重影響,危害公眾安全。我過往亦收到不少市民求助,他們表示家中天花和牆壁因滲漏而出現剝落和變得霉爛,甚至擔心可能會因滴水引致漏電,令住戶寢食難安。
滲水辦已積壓近10萬宗個案
事實上,雖然食物環境衞生署與屋宇署早在2006年成立聯合辦事處(俗稱滲水辦),以一站式的方式處理樓宇滲水投訴,但不少人反映政府處理滲水問題成效不彰,導致積壓近10萬宗未完成個案,其中,更有逾千個案用了2.2年至8.3年仍未完成處理。
現時,滲水辦在接獲受影響住戶舉報後,便會派員到訪投訴者單位記錄滲水位置的情況和有關資料。對於較複雜的個案,政府會委派外判顧問公司進行專業調查,以尋找滲水源頭。若在調查中確定引致衞生環境妨擾的滲水源頭,滲水辦可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向有關人士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著令在指明的限期內作出適當維修,以減除衛生環境的滋擾問題。而屋宇署和水務署也可因應樓宇及排水渠道失修,或排水喉管失修引致浪費供水情況,分別根據《建築物條例》或《水務設施條例》採取相應執法行動。
儘管設立聯合辦事處的本意是好,但實際上政府在處理樓宇滲水問題上仍有不足。現時,滲水辦只會就初步通過電子濕度計檢測濕度為35%或以上的個案展開進一步調查和跟進。有樓宇檢測專業人士曾表示政府訂立的受理門欄過高,滲水位置若達到20%左右便已容易出現牆身油漆剝落和天花板發霉等問題,對住戶造成極大困擾。再加上針對不同滲漏位置,利用電子濕度計做針入式測試未必能完全準確反映情況的嚴重性,因此不少未達標或間歇性的滲水個案被拒諸門外,導致市民求助無門,只能面對自己住所漏水束手無策。
測試方式落後 未果斷法定權力
除此之外,滲水辦一直沿用的測試方式和儀器,包括電子濕度計和色水測試法等,只能探測滲漏位置的表面濕度,較為落後和不夠全面,不少個案因未能確定滲水原因和源頭而被擱置調查。根據審計署2016年的審計報告,滲水辦調查個案的成功率由2007年的46%,逐漸下降至2015年的36%,而在2007年1月至2016年3月期間滲水辦「完成」的個案中,只有21%成功找到滲水源頭。
即使政府成功找到滲水源頭,也不代表事情得以解決。滲水辦要進入懷疑滲水單位要面對很大困難,加上有不少調查反映滲水辦人員未有在多次嘗試而無法進入有關單位後,果斷行使部門進入處所的法定權力,包括向法庭申請入屋手令,導致調查延誤。而相較政府接獲的龐大舉報數字,在2016年,滲水辦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對與滲水源頭有關的樓宇業主只是提出95宗檢控,反映現時政府在處理滲水個案的效率和效益方面表現未如理想。
應增撥資源增人手及引入新儀器
為了更好地解決市民受樓宇滲水問題帶來的困擾,政府應檢討現時受理滲水個案的門檻,並且增撥資源引入和合適的高科技檢測儀器來查證樓宇滲水源頭,例如紅外線攝錄機和雷達掃描儀等,加快處理程序,從而節省時間及提高找到滲水源頭的成功率和效率,避免因調查延誤費時失事,讓市民錯失維修和解決糾紛的時機。
而現時,在滲水辦19個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中,只有4個辦事處有食環署和屋宇署的人員一同工作,其餘辦事處則只有食環署人員辦公。由於滲水辦在成立時未有訂明負責統籌及決策的政策局,不同部門的人員仍各自向其所屬政策局匯報工作,對執法權責亦未能達成共識,因此難以發揮跨部門團隊合作的功能。政府有必要釐清權責,讓部門人員能有所依循,同時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和合作,縮減冗贅流程,無論是食環署、屋宇署,還是水務署和其他相關政府部門在處理滲水問題時都不能各自為政。民生無小事,希望政府能正視受滲水影響的居民的苦況,真正發揮滲水辦跨部門的優勢和功能,完善處理滲水滋擾個案的機制,保障受影響市民的權益。
#小標題為編輯所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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