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9/2017
共享經濟2﹒0 區塊鏈技術救Uber?
共享經濟模式主要是透過發掘社區內未能物盡其用的資源或服務,並利用科技對資源提供者和需求者進行配對,以達致善用資源的目的。共享經濟在這10年間發展得很蓬勃,各類型打著「共享經濟」旗幟的新興平台和產品服務像雨後春筍般出現,為我們的衣食住行帶來重大改變。
Uber合法?不合法?去平台化區塊鏈可否助Uber在港殺出新血路?(網站截圖)
港府對共享經濟開放程度低
最近由香港大學進行一項有關創新科技及共享經濟的意見調查發現,香港的「創新科技」發展與鄰近4個城市包括台北、深圳、首爾及新加坡相比最為遜色;香港評分最低,新加坡及首爾並列首位。另有逾七成受訪者認為,政府對共享經濟的開放程度較鄰近地區和城市低。
上月中,我到了越南胡志明市參加有關人口及安老政策的論壇,途中我接觸到和使用了不同類型的共享產品,包括在東南亞地區處於領先地位的共乘交通工具平台Grab。特別的是,Grab除了提供一般私家車或貨車租賃和共乘服務外,還配合當地市民的生活需要,提供電單車共乘服務,以紓緩陸路交通擠塞的問題。
Uber合法?不合法?
在本港,共享經濟的冒起源於Uber的合法性,而不是針對有關新經濟的政策支持。早前,香港法院判決5名Uber司機「駕駛汽車以取酬載客」和「沒有第三者保險而駕駛」罪成,牽起有關共乘服務合法性的爭議。
政府在今年7月發表的智慧城市藍圖報告中,顧問建議推廣車輛共乘及發展其他共享活動。我一向支持透過發展創新科技,促進產業多元發展,提升市民的生活質素,同時振興本地經濟,增加就業機會。要推動共享經濟的健康發展,政府應該在政策及法例上拆牆鬆綁,更具前瞻性地在市場引入良性競爭,以及平衡各持分者利益。
中外修例迎共享時代
看看內地及外地例子,內地去年通過《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範這類型共乘服務的運營,保障乘客和司機的合法權益,現時全國已有約19家網約租車平台公司獲得經營許可。新加坡自今年3月起亦推行新措施,規定私營電召車司機只要修讀10小時相關課程,並符合兩年駕駛經驗等條件,便可取得牌照駕駛取酬載客的車輛,希望能解決「白牌車」的問題。在地球的另一端,美國科羅拉多州則限制Uber司機的駕駛工作時數,減低對現有出租車行業的衝擊。
反觀香港,不只是共乘服務與現行交通條例有所抵觸,不少共享服務及產品亦遊走於灰色地帶。本港有不少透過網上平台提供服務的共享經濟企業,提供多樣化的服務,包括提供鐘點清潔服務,介紹食肆,以及提供動物住家託管服務的社企。事實上,這些以新經濟模式營運的共享經濟企業,其概念往往受到法律的限制而未能推行,或者令這批創業者要承擔刑責。
去平台化區塊鏈 Uber新玩法?
從現有模式中,大型中介平台則可以從中獲取厚利。例如Uber實際上是一個電召車的手機應用程式,Airbnb把戶主及租客連接起來,而ebay則把買賣雙方連繫等等。這些平台從服務中收費及獲取用戶的個人資料,留待將來在商業上運用。無可置疑,這種模式運作得十分成功。當我們還在適應現有大型中介平台的同時,原來已有科技專家正在研究共享經濟2﹒0,即去平台化區塊鏈(Blockchain),這可說是革命性的創新。
區塊鏈讓人們毋須透過第三方平台分享資源,確保買賣雙方彼此能直接互動及個人資料獲得保護,建立真正點對點交易的共享經濟模式。簡單來說,以Uber為例,如以區塊鏈運作,那就省卻了Uber的平台收費,利用Uber付款,也沒有Uber為你設定的車費價格。共享經濟平台不再是由大型商業機構掌握手中,而是由大家共同管理,確保所有人付出的努力和貢獻,都會獲得應得的報酬,提供更貼心服務,更合乎經濟原則。
「槍打出頭鳥」新興產業難發圍
現時本港的共享經濟活動,在法律或執行上都已受到一定的窒礙,以致停滯不前,至於當局亦只有以執法作為應對共享經濟的策略,並未在措施上作出扶持。科技日新月異,共享經濟模式隨時會有新變化,當局總不能只是「槍打出頭鳥」,打擊開發這些應用程式的商家及用戶,當局應更著力研究成立跨部門專責小組,透過消費者及市場競爭提升服務質素,善用資源為首要考慮。只有因時制宜為這些新興產業提供合適的法律規範和保障,避免因陳腐的規矩而窒礙共享經濟的發展,更靈活地善用現有資源。
#小標題為編輯所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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