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2014
張藝謀超生
張藝謀育有兩子一女,超生,有可能罰款700多萬元作補交社會撫養權費,嚇得人,以為在內地撫養三名由8至13歲的孩子便需要700多萬元,如此類推,養育三名子女到18歲,豈不是要過千萬元?未計大學教育費,豈不比香港400萬元養一個細路更貴?了解之後,原來罰款是按照張導在三子女出生年份賺取的收入作計算,那三年他賺得愈少便罰得愈少。
強國人對張導都不表同情,當然,人人乖乖遵守一孩政策,你身為公眾人物卻超生,還不止一個。
身邊鍾意生幾多個都得的自由世界人眼中,則撑張導,認為連生幾多個孩子也無say,是違反人權,政策專橫。看見他們一臉正義不禁大笑,反問:為何他們反對單非孕婦越境產子,作為父母為孩子的將來鋪路,拿一張香港出世紙,享用香港的醫療、教育、福利,有錯嗎?硬生生將腹大便便的孕婦打回頭,合乎人道嗎?強國寶寶要飲水貨奶粉有錯嗎?為何要有限奶令?不是太雙重標準了嗎?
法例定明超生要罰,閣下還要超生,那是挑戰法例,應已做好被罰的準備。大家不是追求一個法治社會嗎?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張藝謀是國寶級導演也沒情講,是邁向法治的良好現象,張導錯的是生(育)不逢時,生不逢地。
轉載自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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