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5/2014
愛無罪?
有一種愛,名叫傷害。
「你不要這樣懷疑我,我的愛是發自心底的。你不要如履薄冰顧慮我,我不會打攪你的生活。……你不便時別發短信給我,因為我能理解你處境險惡……你不要在半夜丟下我,我的淚水濕透了被窩。你不用像小寶貝陪著我,只要你能偶爾想起我。」
當一個女人對男人講以上說話,你會有甚麼感覺?
欣賞這個女人的付出與體貼?覺得男人有如此女伴真幸福?愛,令人感動?
這是一首歌《我是小三》的歌詞,想道出做小三的困難和忍辱負重。「小三能給男人暖心窩」,但只可以有難以期望回報的付出,情感不能完全被滿足的失落。因為我愛那個男人,因為愛無罪,所以「請不要異樣的看著我」。
她更提醒人妻,「你不要像賴皮狗抨擊我,……你不要學潑婦罵街唷,沒完沒了嘮叨令男人惱火。你不要總一味的怪責我,原配你們可有曾平靜反思過。」
因為愛無罪,而我只是去愛一個人,何罪之有?知道不能完全擁有整個男人但我仍願默默付出,是否值得體諒?若要指責我,為人妻的是否應首先反思為何不能留下丈夫在身邊?
因為你們婚姻有問題,才會有我的出現,所以責任不在小三!
據聞國內有一個「小三協會」,指出小三與二奶不同,小三會付出真感情,二奶則只為金錢賣肉,前者應比後者值得尊重。她們更定下3月3日為小三節,推行「小三」公眾教育之餘,也替自己爭取權益。
輔導室內遇見過的小三,大多覺得難以在情感泥沼抽身之餘,同時心存內疚,鮮有理直氣壯並情理旦旦的為自己解說。
但他們講的是甚麼理?說的是甚麼情?這種自我強化意識的提升,值得肯定還是感慨?
不知自己是冥頑不靈還是跟不上時代脈搏,總覺得難以接納他們的觀點,只愈來愈明白世上唯一不變原來就是變,有時更會變得令你陌生。
即使夫婦婚姻出現問題,是否應由夫婦雙方用婚姻以內的方法去解決,即使感情變色轉淡而決定分開,仍是兩個人的事,並不需要婚外的你去強化他們的欺騙與傷害。
至於愛是否無罪?我真的不懂回答,只記起兒時一個鄰居的故事。
小時候於徙置區長大,有一次鄰居好友在一個炎熱下午踢波後頭暈,他的年邁祖母想孫兒健康,給他喝了一碗香爐灰混成的水,結果他嘔吐大作,幾乎昏過去。我從來沒有懷疑他祖母對他的愛與關心,但卻發現原來愛表達得不當,可以是個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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