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4

卡繆: 轉身反抗不公不義,你才由奴隸變成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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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怡

    李怡

    1936年生,1956年開始寫作及編輯生涯,至今逾50年,任《七十年代》(後改名《九十年代》)總編輯28年。50多年來不間斷地在報刊寫小品文和政論,編輯和寫作均秉持忠於自己、質疑權貴、就事論事、不怕獨持異見的原則。近年有《細味人生100篇》《閱讀人生100篇》《感悟人生100篇》三本新書。

    一分鐘閱讀

   今天介紹法國作家卡繆說過的話:「人們有權享有的幸福,靠反抗才能獲得;轉身反抗不公不義,你才由奴隸變成自己!」

 

  法國作家卡繆(Albert Camus),生於1913年,死於1960年,是存在主義和荒謬主義的代表作家,1957年諾貝爾文學獎得獎者。我在幾個月前曾介紹過他的著作《反抗者》,並提到上面這句話。最近港大學生會的《學苑》也引述這句話,而香港年輕人興起抗爭運動,因此在這裏再引述一次並作些闡析。

 

  卡繆認為人類社會是荒謬的。就像希臘神話中一位被懲罰的人:必須將一塊巨石推上山頂,而每次到達山頂後巨石又滾回山下,再下山去推,如此永無止境地重複。而人類每天重複做的事,就是這種「永無盡頭而又徒勞無功的任務」。

 

  直到某一天,追求生命意義的人面對世界與生命的無意義,因而產生衝突感。但即使有了衝突感,多數人仍可能屈從於得過且過,覺得生活就是這樣,怎麼樣都一樣,不然還能怎麼樣?無所謂的態度讓人靜靜地、荒謬地享受著痛苦。但卡繆認為,如果明知荒謬,卻任其宰制,不去反抗,就會使人類社會更加荒謬。

 

  世界上面對強權的反抗,從來不是由於會成功才要反抗,而是因為公義才反抗。反抗不是意味從奴隸變成主人,而是變成自己:一個忠於自己的人。反抗者不是因為自由所以要反抗,而是透過反抗,才能帶來真正的自由;不是由於希望才要反抗,而是透過反抗,才能在絕望中帶來希望。

 

  卡繆的反抗論述,是萬古常新的哲理。

 

  本文摘自香港電台第一台 (FM92.6-94.4) 李怡主持的《一分鐘閱讀》。該節目逢周一至周五播出,並存載於港台網站 (rthk.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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