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013
專利權與經濟轉型
中國改革開放後的頭20多年,推動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是,學懂了利用自己有大量廉價勞工的優勢,在世界市場中競爭。在競爭的過程,各企業為求生存,必須把束縛自己生產力的制度一一衝破,否則隨時會被淘汰出局。
在2000年中國加入世貿前,中國的經濟制度也進行了大量改革,以求達到「入世」的標準,這些改革在「入世」後,繼續有利於中國的增長。在思想方面,改革開放以前,賺錢致富被當作是走資本主義道路,必須「鬥垮鬥臭」,在此條件下,經濟當然不可能發達。鄧小平一句「致富光榮」,把思想扭轉過來,立時湧現了大批白手興家的企業家,局面迅即改變。
創新更需要誘因
近10年來,推動中國增長的動力靠高達GDP四、五成的大量投資及城鎮化所帶來效率進步。這些動力的潛力遠未用盡,中國還有很多年的高增長應無疑問,我過去已多有論述。但若要保持經濟能在高水平健康增長,中國也必須找尋新的增長動力,其中顯而易見的是,如何推動創新科技。創新發明活動與商業活動不盡相同,這需要在制度上提供另外的誘因。
最明顯的誘因是發明家可否得到創新產品的專利權。專利權若得到保護,發明家等於可擁有這產品的壟斷權,從而可能賺取巨利,大大加強發明創新的意慾,但不利之處是,知識不能被廣泛分享,獨食難肥,反而有可能窒礙社會發展。甚麼產品或生產程序值得頒發專利權?專利權的年期應多長?範圍有多寬?一向都是經濟學的重要問題。香港在這方面的法例十分奇怪,影印報紙書籍是犯了刑法的行為,但侵犯了別人發明的專利權,卻最多只能被民事索償而不是刑事起訴。
踴躍創新非關專利
專利權是否推動創新科技的最重要制度?此問題不易回答,我們須參考歷史先例。中國古代創新發明最活躍的年代是宋朝,火藥、指南針、印刷、造紙等四大發明雖不都是宋朝出現,但宋朝卻是把這些應用集大成的年代。歐洲把這些發明吸納過去,立時使西方世界天翻地覆。其實,宋朝另有一極重要的發明,便是發明了紙幣,沒有它,今天的銀行金融業會大大不同。不過,我未聽說過宋朝有發明的專利權,由此可見,宋朝的活躍創新活動並非有專利權所致。
另一重要的歷史先例是英國的工業革命。自18世紀中葉開始的工業革命,使到英國成為蒸氣機、火車、機器磨坊等等大量新發明的發源地。英國自1624年已設立專利權制度,但申請專利權的個案並不多,一直到18世紀中葉才大幅增加。
表面看來,申請專利權的個案增加與工業革命的出現時間脗合,似乎可說成是專利權有促進工業革命的功能。但據著名的經濟史學家莫卡(Joel Mokyr)的研究,實情並非如此。在當年的英國,申請專利權過程複雜,費時失事,使申請人得不償失。法庭往往對專利權抱有敵意,認為發明家要獲取壟斷利潤,若某專利權未經某實際案例在法庭審決過,其效用仍懸而未決。不少競爭者還利用法庭對專利權的敵視而拖慢發明家獲得專利權的時限。莫卡得到結論,起碼在1852年英國採用較寬鬆的專利權法例以前,專利權對工業革命的幫助十分有限。
榮譽有利創新
那麼,英國當時還有甚麼方法鼓勵創新活動呢?答案是榮譽。例如,發明了用蒸氣動力磨麵粉的文尼(John Rennie)一生不曾申請專利權,他要的只是讓世人知道他本領高強,做到別人做不到的事。
中國今天就算嚴格保護專利權,雖然有用及必要,但我們也許不能排除「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很多人依然抄襲的情況。中國為了加快用創新科技推動經濟轉型,還須用榮譽去獎勵一些真正的發明家,而不是單靠專利權。既然過去「致富光榮」的一句口號也可起到極大的效果,現在致力頌揚創新精神也許有意想不到的用處。
轉載自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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