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3/2013
政府終極勝訴 外傭無居港權
歷時兩年、涉及31萬外傭權益的外傭居港權案今終有定論。今早(25日)終審法院駁回外傭上訴案,五位法官一致定政府勝訴,代表外傭無居留權。對於政府希望透過案件提請人大釋法,同時解決雙非問題,則被終審法院拒絕。
外傭團體領取判詞後在法院門外示威。(Dennis攝)
案件爭論點是對「通常居住」如何解讀。外傭一方認為,外傭符合基本法中「通常居住」的定義,有資格申請做永久居民。但終審法院認為,是否住滿七年,只是審視是否滿足「通常居住」的其中一個特點。外傭持有有效證件入境居住極具限制性,且必須與僱傭合約指明的僱主居住,合約完結時亦必須返回原居地。故此,終院認為外傭遠離「通常居住」定義。
對於政府要求終審法院就《基本法》第158條人大對《基本法》解釋權尋求人大釋法,終審法院認為,由於今次裁決沒有參照1999年吳嘉玲案首次釋法的內容,所以沒有需要提請人大釋法。
受訪者是外傭代表律師。(Dennis攝)
各方反響
外傭代表律師表示,對終審法院判決感到失望,但尊重裁決。他透露,已將判決結果通知兩名入稟外傭,其中一名覺得失望,認為裁決不公平。他又說,稍後將與入稟外傭研究判詞。另外傭團體回應指,今日是哀傷的日子。
菲律賓人聯合會秘書長埃曼:裁決對外傭不公平,擔心影響到其他政策亦會對外傭不公平。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毋須釋法是合理的決定,希望政府就有關釋法問題劃上句號,不要再做任何衝擊香港法治和高度自治的行動。
行會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就雙非問題,終審法院不提請釋法,但可考慮本地立法。
新民黨副主席田北辰:因失去機會一次過解決雙非問題,感可惜,但尊重裁決。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終院堅持立場,未有提請釋法是合適做法。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歡迎終審法院沒有應政府要求提請人大釋法。公民黨立場,從來不支持外傭自動享有居留權。
外傭居港權案始末
在港居住超過7年的外傭是否有資格申請居港權?這一牽動港人萬千神經的案件由菲傭VALLEJOS提出司法覆核開始,從原審到終極上訴歷時兩年多,終於今日塵埃落定。終審法院宣讀判詞,政府勝訴,即代表外傭無居留權。
VALLEJOS於1986年開始在香港工作,08年向入境處申請做永久居民,處方指入境條例列明外傭在港工作,不會視為「通常居住」,拒絕申請。兩年後,她與另外多名菲傭,分別入稟申請司法覆核。外傭代表首先勝訴。
入稟的三名菲律賓籍外傭及家庭,分別在香港成家立室或獲得僱主支持,而他們居港的年期最長有二十年,獲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林文瀚接納符合「通常居住」定義,指他們在港生活與他人無異,只要住滿七年就有永久居民身份。高院裁定入境條例違憲,指政府可以實施入境管制,但不可淩駕《基本法》。
政府隨即上訴,指原審法官誤解「通常居住」定義,於上訴庭扳回一局。法官張舉能指起草《基本法》時,沒有界定「通常居住」的定義,是想讓立法機關因應經濟、社會及政治環境轉變,為「通常居住」下定義。
上訴庭認同外傭在港受高度限制,亦考慮到《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以及《基本法》154條,都提到政府有權定出入境管制,故裁定入境條例沒有違憲。
外傭再次上訴至終審法院,爭拗點仍是圍繞「通常居住」定義。不過,新一屆政府上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建議終審法院處理外傭案,尋求人大解釋,同時一併解決雙非居港權問題。律政司認為這些問題的澄清,將會有助解決基本法第24條第2款下面,不同類別人士,包括外傭,他們居港權的問題。
政府要求終審法院尋求人大澄清99年釋法內容,是否應涵蓋1996年基本法籌委會意見。即指在本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其父或母一方要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才有居港權,以及外傭不享有居港權。
同時,一名雙非母親曾要求加入訴訟,指本案判決對父母皆非本港居民的兒童影響深遠,但遭終院拒絕。
(部分資料:經濟通新聞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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