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極速報價
  • |
  • etnet專輯
    etnet專輯
  • 會員
  • 產品服務 / 串流版
  • 設定
過往專欄
為理發聲
教材攻略。學得要精趣味投資法暢所欲妍HR唔易做辦公室政治論盡中港台時事要聞圖窮秘現中環人金錢世界呈分試 你要知小事大意義全城聚焦點政•漫料理NatFix我家私房菜素心Cook心理攻防戰綠路閑人好書看多點Pris形象教室形象UP!保哥快趣煮Green Monday看透生死親子語我要初創政策.正察跳躍中國時空筆記留心站財玄廣進點歷史看真點時勢造網紅Online有話兒DR-Max 一點就明Bella vita 美好生活iMoney 熱點Talk Of The Town活得健康點親子芬享不藥而癒人生燦爛點凱文隨筆尋寶島盛衰關鍵國金與投資留給囝囝IC理財打工秘笈樂活人生SME 解密「港」創業‧談管理心靈加油站「男」言之隱滾蛋吧,腫瘤花生味辦公室健康透視抗癌煮意知‧解醫學創業兵團匯對達人容我細說言歸政傳政經頑石不低頭為理發聲郎旋風薰香療法男士診症室抵玩自助遊句句有骨星座命理念力•氣功手機應用tips睛益求精嚴浩 LIKE!見微知著跟著陶冬找美食數碼潮人廣告有晴踏出退休第一步識食•惜食有種CEO叫做莊潮爆網事羅湖橋兩邊娛樂酷辣辣思歪思正十萬八千里樂本健‧教室特首選舉趣食60秒入廚101觀自然•觀香港有種生活政本清源心筆在妍維基解碼IT戰國誌煮酒論政今日趣聞馬壇.誌趣星期二周融愛瘋Apps美美道來大國崛起智醒日誌@中小企「營」刃而解Smart Buying甜品工房Education Calculator家事法庭升學信箱新手媽媽怪獸父母營營樂樂親子專題財富非常道謝國忠看勢獨唱團京城近觀原來如此乾坤挪移街坊食神Keyman森巴舞睇波LU文化導遊精神解碼抗癌兵團有營生活吾道崢廣見聞名家名畫商務英語型品薈我心中的米芝蓮歐洲直擊旅途中食得喜Leadership Coaching一哥教攝影心晴百態乳你同行專科專論人愛衣裝Word Discovery科技趨勢愛情故事投資達人政治擂台藝術投資秘笈抗癌點滴寵物情緣淘寶lization電影一線網絡鬼故主.管微博一分鐘管理娛樂有理進攻SAT古今名錶政‧經‧女人The Beauty Factor議會內外石油戰爭男女情色談金說匯風水環境學細味建築Green Hong Kong星光伴我行我吃過的米芝蓮A+孩子上海觀察京城札記鐵娘駕到食客三千創富新思維海外升學信箱Today's Web藝術投資世界在讀什麼-雷美華潮得起Business English飛越地球村紅酒情報職場物語股場琦手鑽石媒人Mei Ling好愛情‧壞愛情性治療師手記名牌女王嶺南人語醫美正當時黃金時代醫美正當時一份好工美麗不妥協上班纏下班逅

17/05/2016

重罰醉駕 彰顯公義

  76歲的生果搬運工人被撞死,慘劇固然令人傷心又憤怒,而事件中有指多名途人搬走或撿拾現場遺下的鮮橙,有人則批評為貪心,若從多角度去看這件混合了哀傷、自私及「貪婪」的交通意外,大家或會得出另一些想法。

 

真正有善心的人,應支援死者家屬,而非只用口苛責拾橙之人。

 

  該交通意外於清晨近6時發生,至上午10時許,警方完成現場調查工作後,生果貨主只搬走杧果等,卻丟棄大批鮮橙,警方遂召清潔工到場清理。至此,不少街坊及途人才撿拾或用手推車搬走棄在路邊的橙。換言之,那是貨主已明確表示丟棄的垃圾,故並不像前年聖誕「灣仔執錢」案的「盜竊」情況一樣,過程中更沒有途人只顧撿橙而不救人。

 

  至於是否不道德,真是見仁見智,筆者反而覺得,批評者只有「簡單而廉價」的「善心」。只看表面,就站在道德高地,抨擊人貪婪、醜陋,假如拾橙者是一位領取綜援的長者,多個月來根本沒有餘錢買水果吃,若這樣就被人簡單標籤為「貪婪、醜惡」又是否公道?

 

  事實上,有人曾善意勸止拾橙者,但理由卻是那些橙「死過人,不吉祥」,而貨主丟棄那批橙,雖稱因它們破損,但這批「不祥之橙,賺到錢也不吉利」恐怕也是其中考慮因素。盂蘭節有派米、街邊撒零錢等習俗,令不少人,尤其是長者,或一些「小鬼」(街童)受惠,取這些「不祥之物」,又是貪婪了?撿橙可能因惜物,實不必苛責,如有真正善心,有心人應收集這批「不祥之橙」義賣,呼籲隨緣樂助,以捐助那位長者遺屬,才顯出社會實際的關懷。

 

  相比之下,支持重罰所有醉駕、危駕、不小心駕駛的司機實在會比盲目批評別人貪婪更有意義。

 

  目前,醉駕及危駕導致他人死亡最高刑罰分別為罰款2.5萬元、監禁3年及罰款5萬元、監禁10年,但通常這些草菅人命的司機僅被判監2、3年及罰停牌幾年,就可「換得」一條,甚至多條人命,想問:人命何價?對死傷者家人的傷害又可就此彌補?修例、提升量刑起點、重判,才是回應公義的唯一辦法。

 

  今時小巴乘客沒有佩戴安全帶,最高刑罰為罰款5千,監禁3個月,連只涉及個人安全的罰則也如此重,醉駕、危駕者憑甚麼可以僅被判囚幾年就算?有人或會為那些如同拿着「殺人兇器」的司機辯護,說成是一時疏忽大意,其實,任何車輛的司機都要能「眼觀四面、耳聽八方」,並能在短時間內,對多變的路面情況作出適當判斷。若果你不能察覺或重視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存在及安全,又或不能好好控制座駕,甚至自己的精神狀態,你就必須為你的無知、疏忽或自私,接受法律的制裁。

 

轉載自: 晴報

 

 《經濟通》所刊的署名及/或不署名文章,相關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經濟通》立場,《經濟通》所扮演的角色是提供一個自由言論平台。

《說說心理話》親友自殺離世遺屬如何自處?身邊親友應該怎樣陪他們走出人生最低谷?► 即睇

我要回應13

版主留言

我要回應

登入

發表回應

登記

成為新會員

回應只代表會員個人觀點,不代表經濟通立場

  • 只看作者回應
  • 查看全部回應
  • 順序
  • 倒序
  • Sakura發表於 2016-5-18 08:59 PM
  • #14
  • 應該重罰,醉駕、危駕係嚴重,因為不止自己有事,分分鐘係其他人遭殃,影響嘅不止一個家庭,而是兩個三個,甚或乎是幾個家庭的幸福。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吡吡發表於 2016-5-18 10:08 AM
  • #13
  • 回覆 #10 無厘頭


    人命好兒戲,係香港法例而唔係照我舖話法架,仲有一單畸士發生喺私人屋苑,條友無牌開車不但無法檢控,仲撞死個路人都冇得拉人架,所以小心私家路睇清楚至好行呀!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szechung89發表於 2016-5-17 11:51 PM
  • #12
  • 近排有很多交通,大多數都是醉駕,有人傷亡,呢啲咁嘅司機一定要重罰,同意嘅,自己受傷係抵死嘅,連累其他人就唔應該。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一成發表於 2016-5-17 10:54 PM via mobile
  • #11
  • 經過多年的宣傳,市民已很清楚醉駕是一個不對的行為,就算一個小學生也會知道。

    醉酒者在未飲之前是已經知道酒後可能會出事,仍然要過量,已算是一個有預謀的計劃。同謀殺是沒有分別。

    死者的政治權利,死者的生存權,就此結束於一個對其他道路使用者不負責任的人身上。三年的判刑能夠讓死者安息嗎?

    三年又三年,都唔知仲要等幾多個三年,誰人又可以讓死者一個生存機會?

    法官們、大律師們、律師們、又會否為醉駕及危駕的刑罸出一份努力呢?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無厘頭發表於 2016-5-17 09:38 PM
  • #10
  • 照你咁講法,人命咪好兒戲!唔係咁係嘛!?

    我覺得呢,可能係檢控官落錯控罪,由律政司最後修正。
    呢單野如果檢控官告佢謀殺或誤殺,就一定告唔入。

    一) 因為淨係「動機」一樣,就可以比辯方律師打甩。
    二) 即使管理處有人出庭,但供詞同錄像不相符,疑點歸被告,一樣可以打甩。
    三) 因為被告係用車撞死死者,即使你明知佢係有意,佢都可以辯稱係踏錯油門。
       泊個位泊唔到,泊多幾次都係正常嘅辯詞。至於撞到死者,佢亦可辯稱睇唔到。
    四) 律政司在最後關頭退票,是明智之舉。因為同一件案你不能告兩次,明知謀殺或
       誤殺告唔入,被告就可以逍遙法外,倒不如改控以魯莽駕駛導致它人死亡罪,還
       可以囚他兩三個月。第三者保險也可以對苦主作出賠償。

    以上是我對事情的猜測。我始於相信,一件有兩條人命的案,是不會如你所說那樣兒戲的。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六十後男士發表於 2016-5-17 09:03 PM
  • #9
  • 終身停牌

  • 引用 #2 siufei 發表於 2016-5-17 10:49 AM

    絕對同意嚴懲醉駕或藥駕才可起阻嚇作用,像此案的司機早有醉駕前科,今番重犯理應即時收押不得保釋。內地早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吡吡發表於 2016-5-17 07:55 PM
  • #8
  • 回覆 #7 無厘頭


    條片話佢係造假反而要科舉證就真,個老細自己開車撞死人後報案話係意外,之後被發覺佢係速意用車來回撞死人,但問題係香港法例自開埠以來,開車撞死人係受保護架,仲有呀,私家地方無牌開車撞死人,都係無法例可以入罪架香港地!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無厘頭發表於 2016-5-17 06:54 PM
  • #7
  • 問題係管理處有冇人出嚟作證,如果有人出嚟作證,咁個錄像就可以呈堂,如果冇人出庭作證,個錄像只能是警方落案嘅依據,而法官不會接納一件冇證人嘅佐證呈堂。

    我覺得唔係「車」不可以用黎做「殺人兇器」,而係證明唔到架車係「故意殺人的兇器」。所以只能夠話係一件有人死亡嘅交通意外。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吡吡發表於 2016-5-17 05:02 PM
  • #6
  • 發生慘案唔係好遠咋,事件當年幾傷警方士氣呀,你話其它物件嘅「殺人兇器」會唔會有得拗?答案我唔知,呢單就千真萬確架!
    成件事最不難理解係個司機先開出自己架車,再泵行油回撞,撞完再開出停低再加油回撞嗰兩下呀!即使你當佢第一下無心,回撞,但點解釋到佢因何要踩行油呢?喺停車場踩行油,點講都講唔通架。律政司唔輕易提出檢控架,何況係謀殺?更唔輕易提出咗又收回囉,最後係因為得悉「車」不可以用黎做「殺人兇器」呈堂證供,至為有飲恨退堂囉!
    補充:錄像可以在事前或事後被偽做,錯!因偽做影像都要管理處條片俾佢換到至得,仲要識偽做,又鑑証佢唔到,冇可能架。技術上處理過嘅任何影片,都可以鑑証到,我對圖像攝影有專業知識架,PS重複處理過嘅影像相片,係冇機會當真去參加任何攝影比賽,記住嘞!

  • 引用 #4 無厘頭 發表於 2016-5-17 03:18 PM

    有啲咁嘅畸士,未聞過。照計殺人兇器林林總總,如果車唔可以做「殺人兇器」,咁其它物件嘅「殺人兇器」會唔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無厘頭發表於 2016-5-17 03:27 PM
  • #5
  • 事件警方心知事主係蓄意殺人,亦明知告佢唔入,但要平民怨,所以照樣落案起訴,告唔告得到嘅責任就推咗比律政署。(嗱.....呢啲咁嘅瀉膊事例係好多架)

  • 引用 #4 無厘頭 發表於 2016-5-17 03:18 PM

    有啲咁嘅畸士,未聞過。照計殺人兇器林林總總,如果車唔可以做「殺人兇器」,咁其它物件嘅「殺人兇器」會唔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無厘頭發表於 2016-5-17 03:18 PM
  • #4
  • 有啲咁嘅畸士,未聞過。照計殺人兇器林林總總,如果車唔可以做「殺人兇器」,咁其它物件嘅「殺人兇器」會唔會有得拗呢?
    ===============================

    吡吡下面嘅案例,有一個漏洞,就係冇目擊人證。因為閉路電視錄像只可以用嚟強化證人講嘅說話係真,單憑一個錄像而冇證人指證是不能成為證供的(原因是錄像可以在事前或事後被偽做)。

    案件不成立嘅重點唔係架車唔可以做「殺人兇器」,而係冇目擊證人指證佢故意撞人,所以錄像不被接納呈堂,而科學鑑證亦只能證明車是有撞到人而不能證明是故意。是以只能按交通事故有人死亡案件處理。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吡吡發表於 2016-5-17 01:55 PM
  • #3
  • 「醉」同「駕」,理論上唔可以一齊講,香港法律唔承認「駕」車的「車」可以用黎做「殺人兇器」架,既然「車」唔可以攞黎以兇器做呈堂證物,根本個司機實情冇飲酒撞死人,仲容易逃出香港所謂公義嘅法網添..........

    有案例架,早幾年香港有個住豪宅嘅裝修老細,唔滿意自己大廈管理處,將佢泊車位後牆維修工程,外判俾做裝修嘅兩父子拍檔,有日襯人兩父子開工,先將原來泊好嘅車開出一段距離,再泵行油回軚撞埋人兩父子正在工作嘅牆邊,並且來回兩次,父子都瓜埋,表面上絕對係有心殺人,事發後警方起初以為係意外,點知睇番車場閉路電視至知係大鑊野,之後梗係控告條豪宅車主謀殺啦,點知臨開庭前律証司自動刪咗單畸士,原因係香港法例「車」唔可以攞黎做「殺人兇器」呈堂架,問你怕未?

    究其原因,真係要多謝英國治港理念,對有財有勢有樓有車啲紳士惠眼識英雄,保護得佢地太平享盡盛世囉!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siufei發表於 2016-5-17 10:49 AM
  • #2
  • 絕對同意嚴懲醉駕或藥駕才可起阻嚇作用,像此案的司機早有醉駕前科,今番重犯理應即時收押不得保釋。內地早幾年制定了酒駕超過酒測值規定,無論任何原由,必須進派出所拘留15天,且不得保釋。因此酒駕大大減少並顯生了一個新行業"代駕"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只看作者回應
  • 查看全部回應
  • 順序
  • 倒序
最緊要健康
精選文章
  • 生活
  • DIVA
  • 健康好人生
專業版
HV2
精裝版
SV2
串流版
IQ 登入
強化版
TQ
強化版
M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