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5/2016
電子化公投三部曲
我建議的「電子化公投」構思裏,這種公投應該分三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應該由立法會或議員斥資,在某些選區開始蒐集民意,例如是讓港島區的幾十萬選民,以電子數碼認證器就重要和具爭議性議題進行「公表」,一起表達意見。
第二階段,由政府推廣至全香港380萬名選民,礙於市民也許一時間未能習慣這個做法,所以這兩個階段的「投票」只能當作民意收集,表達意見。
第三階段,是約15至20年後,當大部分選民,甚至是較年長的選民,都習慣以這種投票形式表達意見的時候,才能正式採納為「公投」,所以首兩個階段,我叫它做「公表」。
就一些具爭議性的問題,例如東北發展計劃、同性戀歧視議題、全民退保應否設審查、興建機場第三跑道等等,都可以透過這電子化公投收集民意,甚至可以用這種方式作「直接民主」的決定。
這個做法能夠讓一個弱勢政府變為強勢政府,由一個被市民認為沒有民意授權、不知怎樣跟隨的政府,變成一個擁有龐大民意基礎的政府。這是其中一個解決現在香港發展停滯不前,站在十字路口不知該往哪個方向走的可行方法。這種公投的技術性可行,因為建設整套系統第一期成本只需約一千多萬,希望政府和政界領袖,都能夠慎重考慮這個做法。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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