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4/2016
變成惡法的法律
要數香港的核心價值,一定是法治為先,令香港能夠成為全球華人社會中的東方之珠。法治在香港過往一百年裏慢慢形成,絕對不只是文件或文字上的法律,更是生活在香港的人樂於遵守的精神,才能形成有效的法治。這個說法大家都不會反對,而法治亦可能是香港剩下來的最大的核心價值。
不過,「法治」這兩個字在近兩年來,經常被利用作打擊政治對手的手段。或者我作一個比喻,清朝時候並沒有法例規定女士紮腳,紮腳只是社會上一個「美」的標準。試想一下,如果紮腳是清朝至今天沿用的法律,今天的香港人仍然會因為守法而強迫婦女紮腳嗎?
法律要遵守,但不是食古不化的死守,法律必須隨著時代變遷,以及當時社會上的人的想法而改變。法律是一群人在一起生活時,所訂立共同願意遵守的規則;所以,若法律不合時宜,不隨著時代改變的話,就只會是惡法。剩下的問題,就是惡法未能改變之前,仍要遵守嗎?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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