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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2013

代言人的虛假陳述

  最近有報道指內地一個商場樓盤爛尾,建是建成了,卻十室九空,把原來報稱十年的回報保證都化為烏有,受拖累的包括幾百名港人業主。當年有玄學家聲稱樓盤是置富金礦,更有不少投資顧問附和購入單位,結果大家都被弄至五勞七傷。

 

  求學時,在電視上曾聽見夏春秋先生說:「學習風水命理、面相,有助分辨忠奸……」所以我在中學階段,看了不少相學和玄學書籍。記得很多玄學書的第一課就提到,「天機不可洩漏,違者必遭天譴」,玄學可學不可說。


 
  不少產品都愛找個代言人,但其實代言人亦要負一定的法律責任。在很多國家裏,代言人若在廣告中作虛假陳述,訛稱曾使用產品並誇讚其功效,則須負上法律責任。

 

  這並不代表藝人不能為產品代言,只是不能以虛假的「親身經歷」作宣傳之效。正如曾為洗髮水代言,更表示用後效果顯著的某天王巨星一樣,若他根本沒有使用過該產品就發表用後感,根據內地及外國的法例,即屬違法。


轉載自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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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Tblack發表於 2013-2-6 11:34 PM
  • #10
  • 今期內容唔知係乜!呢度個標題係「代言人的虛假陳述」,但在晴報就係「兩種扮識的人」,九唔搭八,文章頭兩段唔知想寫乜,同三、四段又「冇啦冇拎」,作者似乎近排精神散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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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ho_am_I發表於 2013-2-6 10:56 PM
  • #9
  • 用法律去規範名人賣廣告或做代言人似乎太過了,因廣告本來就有誇張成分,消費者不應輕易相信;況且若商品/服務真有問題,代言人的形象亦大受影響;要減少類似有問題的商品廣告,不如有良好的消費者教育和多些抽查商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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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cl發表於 2013-2-6 10:40 PM
  • #8
  • 如消費者只會跟代言人去消費,是水平問題,只會愛跟風,不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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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race123發表於 2013-2-6 10:19 PM
  • #7
  • 代言人本身應該對該產品有一定的認識,才去代言。他們也應該有一定的專業操守。不應亂講大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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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loeMok發表於 2013-2-6 06:18 PM
  • #6
  • 每個人都應該對自己的言行負責,這是幼稚園已經開始要學會的道德原則,可惜現實世界往往“利”字走在前,置基本的道德不顧,我強烈支持立法規管“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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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oyochunchun發表於 2013-2-6 04:31 PM via mobile
  • #5
  • 有金礦都被發長商先掘走,怎會留給小商戶,玄學家可能只是發展請回來幫助谷銷路,故作玄虛,風水佬呃你十年八年,看,又有一個好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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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williamhk發表於 2013-2-6 11:05 AM
  • #4
  • 試也分很多種,有的天天用叫試,有的淺嘗一下也叫試,像某天王巨星咁忙,可能只是洗了一次咁大把,就可以話很黑、很亮、很舒服也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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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armanfu發表於 2013-2-6 10:57 AM
  • #3
  • 其實有這條法例也是保障消費者權益,若果個藝人以自己身份隨便地代言個產品為代言品宣傳,但又未試過產品後就發表感想,這樣便是誤導消費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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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abitse發表於 2013-2-6 09:56 AM
  • #2
  • 很顯然這個巨星是誰了,這件事當時也周圍傳,可想而知一個代言的背後并不是上下電視買下廣告做宣傳咁簡單,最基本也要親身試下才能發表用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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