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2013
道不同不相為謀
陳生熱心助人,朋友有難,必定義不容辭,傾囊相助,因此深得友人敬重,知交不少。陳太卻不認同他待人處事的作風,結婚多年,雙方爭拗不斷,陳生堅持「重友情、講義氣」是高尚情操,也是他做人的原則,絕無妥協餘地。為免跟太太爭吵,陳生惟有隱瞞跟朋友的交往,亦感到太太不及朋友般體諒和明白自己,陳太也惱怒丈夫輕重不分,雙方嫌隙日深。陳太也有自己的原則,她無法容忍丈夫認為,朋友比伴侶更能信任、交心,於是提出離婚。
陳生堅持自己無錯,太太若是愛他,為何不能接受、支持他的正確價值觀?陳生拒絕離婚,深信只要努力,必能感動太太,令她接受自己。陳太深感無奈。
陳生面對的實非對與錯的問題,而是跟伴侶嚴重的價值分歧。他只要求太太接受他認為正確的價值觀,卻沒有尊重太太也有自己的原則和堅持,更有選擇放棄的權利。「道不同不相為謀」,陳生何不學習放手?
轉載自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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