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7/2019
國王的委任證
反修例爭議經過咗一個月之後,示威者噚日終於衝出港島,第一次喺九龍遊行!Jenny覺得咁樣其實都幾有新意,事關次次做遊行採訪都要出港島、行咗咁多年行極都仲係嗰條路,你唔厭我都悶!而遊行完咗之後,根據前幾次嘅經驗,一定有啲示威者留低唔走,噚晚都唔例外。呢個時候,警察叔叔又會出場喇!
口講無憑 Show Warrant最實際
咁警察要執行職務驅散人群,Jenny都明嘅,而示威者見到警察封咗前路嗰時,都開始慢慢後退走人,點知原來警察喺後面嘅路口都封埋喎!何解警方想驅散人群,但又要玩包抄呢?Jenny就諗極都諗唔明喇!還請高人指教解釋一下呢?
另一個由612遺留到噚晚都仲未解決嘅疑問,就係「消失的委任證」喇。Jenny噚晚仲係見到有唔少警員件背心明明有個證件位,但係入面一係就乜都冇,一係就得張紙。最經典莫過於,行家同示威者都有問疑似阿Sir(s),你個證呢?有位著住便服嘅男子就大大聲咁話:「警察執行職務時,係唔需要展示委任證嘅!」
此言一出,全民嘩然,大家都驚自己聽錯咗,冤枉咗阿Sir就唔好啦!紛紛叫佢「講多次」、「講多次」,之後有個白衫警員就話佢有1張證,仲話身後嗰啲都係警務人員!跟手拉隊走人。
便服男真的是警察麼?
但大家都唔太收貨,事關Jenny做咗咁多年傳媒,加埋《警訊》都成日教,《警察通例》講明要Show證!唔係的話就會被騙徒有機可乘!等小妹即刻搵返《警察通例》嚟睇下先!
《警察通例》第20章 第14-2條:
只要擬進行的工作不妨礙人員妥為保管委任證,警務人員在任何時候均須隨身攜帶委任證。便衣人員不論是否當值,在與巿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在案發現場的便衣人員,須將委任證掛在顯眼的地方,讓人易於辨認其身分。
其實《警察通例》仲有好多咁公開畀公眾睇,經Jenny千辛萬苦,終於喺警方嘅官方刊物《警聲》入面發現咗個「醒目警察小貼士系列」,話根據《警察通例》第20章 第16條,便衣人員與巿民接觸時,不論是否當值,在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如由一隊軍裝人員執行任務,例如在查核牌照期間,如市民提出要求,只需其中一名人員按要求出示委任證便可。如警務人員未能出示委任證,而原因是「要求不合理」或最終未能遵辦,人員必須在記事冊說明原因。(詳見:https://www.police.gov.hk/offbeat/822/chi/f01.htm)
大家留意返!係「一隊軍裝人員執行任務」先可以「一證通行」,但一直以來大家講緊嘅係著便服嘅疑似阿Sir(s)喎!跟返規矩,點都要Show個Warrant嚟睇睇啦!
不過,有姐妹就同Jenny講,其實警方噚晚已經戴咗證,只不過張證係叫「唔使委任證」咁解啫。Jenny就覺得叫「國王的委任證」貼切啲喇!有緣嘅咪睇到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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