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11
估特首,選領袖
我非選委會成員,亦靠攏不成小圈子,因此還是少說為妙,但王光亞的「特首條件論」也許能為我們提供一些企業選材時的參考意見。尤其是招聘或考慮提拔中上級人員時,管理核心經常會面對這問題:到底哪一些人能夠勝任有餘並傳承有望?是「愛國愛港」、「有高度的管治能力」還是「有認受性」呢?
首先「愛國愛港」不過就是檢驗個人對公司以及所屬單位的忠誠度。或許這項要求對於一般員工而言有點陳義過高,但對於管理階層來說則是基本條件。不過,如何在「國」與「港」或「大」與「小」之間逢源才是關鍵所在。假若你是附屬公司的管理人員,夾於集團與附屬公司之間,你應該向哪一方示愛呢?就算是同一公司亦常見「山頭」林立,中層主管往往只以自身部門的利益先行,沒能有效地與其他部門同事建立起「並肩作戰」的團隊意識,最終影響整體運作及績效。反之過分傾斜,事事以阿公利益為依歸唯唯是諾,加上再上層樓的自身考慮,又或罔顧文化差異,最終落得兩面不是人。由此可見要取得恰到好處的平衡殊非易事。
至於「管治能力」,回看特區政府施政,政策醞釀都是出於善意,弄巧反拙只在於往後執行力度和推銷伎倆。「管治」一詞涵蓋甚廣,在此只為「專業」作區分。專業人員指那些在所屬的工作範疇具有相關知識、技能和經驗的人,然而「專業」人士非等同「專業」管理人。後者未必備專業資格,他們卻有良好的分析及管理能力。以專業管理人主政,有時難免有「外行領導內行」之虞,但身為管理人強調的是溝通、組織、領導、抗逆能力。正如王主任所說:「當然不能完全靠一個人,他背後有一個團隊。」能夠將兩種專業共冶一爐,才能造就可以與時並進的高效團隊,當然還要團隊主管能夠兼容而非「親疏有別」。
所謂「認受性」可泛指得到普遍的接受和支持。試舉「友誼小姐」以外一例:一些公司若有「最受歡迎員工」之設,能夠眾望所歸的每每只因人緣好、受同事愛戴,與其工作表現並無直接關係,反而「最佳員工」的甄選只側重工作表現出色與否,因此兩者不能混為一談。那麼「最受歡迎員工」能否擔當管理重任?如果他只是公司的吉祥物代言人,工作崗位便恰如其分,否則單靠人氣撐場過不了多久。君不見董曾二氏初登場亦見蜜月期,說到底點都要「做好呢份工」,最終還是要向老闆交差交數。
總的來說,身懷哪一條件的管理人員最值得委以重任?孰優孰劣,視乎時間、管治目的、環境因素而定,未必有一個最佳的選擇,只有更好的選擇。而「有得揀」已經係老闆,所以我們都期待2017做老闆。
後話:若要為我的公司三選一,個人屬意司長,但一想到現在我司逾千同事大部分均是八十後,再加上蠢蠢欲動猶有過之的九十後,司長前時的「車毀人亡」論實教我放心不下。不知北大人也會不會有同樣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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