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2018
【基因編輯嬰兒II】未經「同儕評審」公布實驗結果?11大疑點逐一解構
深圳南方科技大學的賀建奎早於11月25日發布的YouTube影片所言,那兩名分別化名露露及娜娜的女嬰已出生了。賀的團隊在她們還是受精卵的單一細胞階段,利用基因「剪刀」CRISPR–Cas9修改CCR5基因,企圖模擬少數北歐人所擁有的CCR5基因突變,目的是讓她們也能像那些北歐人一樣,不受愛滋病毒感染。
可是,他這個實驗,值得質疑的地方實在太多太多。
其一,賀率先透過接受傳媒訪問,即人民網(已刪除,此報道的存檔版本在此)與美聯社,公布其「實驗」結果,而非依科學界認可的途徑在學術期刊上發表,當中的問題在於它未經業內人士「挑戰」,亦即沒有經過「同儕評審」(peer review)的過程,無人知道可靠否。
經常評價醫學研究的耶魯大學醫學院助理教授F. Perry Wilson回覆我的電郵查詢時說,學術期刊的「同儕評審」過程,確保研究結果在公開前,已由業內專家審查實驗設計與結果,以表明結果是有根有據的。沒有「同儕評審」下,科學家可以對外聲稱自己的研究做得如何如何,至於實際上做過什麼,則沒有經過徹底的審查。
然而,Wilson也稱,「同儕評審」制度並不完美。按現行做法,評審的專家學者不會獲得研究的原始數據幫助審查,只可憑論文的手稿來判斷,因此,有造假及誤導成分的研究,也可能過關。不過,Wilson認為,像賀建奎那種具極大重要性的研究,「同儕評審」會有用。「事實上,基於倫理理由,我懷疑此研究不會通過『同儕評審』——這會限制它當初發布的規模。」他寫道。
其二,正如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總監區結成所指出,賀的做法,違反不可將基因編輯胚胎植入母體的國際規範,理論上,這樣做會把已修改的基因代代相傳,變相改變人種(見《明報》)。端傳媒的報道亦指出(付費閱讀),賀還違反科學界針對胚胎研究所訂下的「14天規則」:「根據2003年中國科技部頒布的《人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對人體胚胎實施基因編輯的培養期不得超過14天。而賀建奎不僅在人體上做了不被允許的基因增強臨床試驗,還將胚胎完全發育直到誕生,因此被視作大步躍過了科學倫理和法律的底線。」
其三,不少學者看過賀上星期在香港舉行的「人類基因組編輯國際峰會」上所發布的數據後,懷疑他的基因編輯並不成功。
例如科學期刊《自然》轄下的新聞網站引述美國麻省大學醫學院學者Sean Ryder的Twitter,指賀編輯過的CCR5,與上述北歐人所遺傳的CCR5基因突變,並不相同。又例如內地新媒體《知識分子》所訪問的美國紐約大學醫學院助理教授龍承祖,也有類似看法。而且,龍承祖更留意到,賀的投影片半路中途把露露和娜娜的突變數據對調。他語帶諷刺地說:「也許是雙胞胎的確長得太像,賀博士後來的工作就搞混了或者分不分都無所謂,從中可以看出這個工作的嚴謹程度。」
其四,就算露露娜娜身上的CCR5基因被賀改造成功,不單不能保證二人將來免受愛滋病毒感染,還可能引起其他問題。
美國南加州大學研究HIV的學者Paula Cannon接受《自然》新聞網站訪問時表示,除了透過CCR5外,一些愛滋病毒株亦會透過另一種叫CXCR4的蛋白入侵人體。而據龍承祖所言,中國流行的愛滋病毒株AE亞型,就是通過CXCR4感染人類。此外,曾在本港衞生署主事愛滋病預防事務的現任中大傳染病學講座教授李瑞山在《明報》撰文指出,有了CCR5變異基因,並不能百分百預防病毒入侵,只是機會較低。
還有,如果CCR5基因的突變那麼好,為什麼不是人人皆有?「歐洲人是發現了Ccr5突變,但那是幾萬年進化的結果。」任職美國梅奧醫療中心(Mayo Clinic)的研究人員胡菁華撰文指出:「亞洲人為什麼沒出現這個突變?會不會是這個突變和亞洲人基因型不相容?……歐洲人有這個突變也有可能是因為他們還攜帶一個未知的保護突變。」胡菁華直斥:「這種謹慎在人類遺傳學上是必須考慮的,賀居然沒有任何實驗去證明這個。」
事實上,帶有此突變不一定是好事。有份揭露此事的美聯社,亦在其首篇報道提出這點:美國賓夕凡尼亞大學基因編輯專家Kiran Musunuru受訪時指出,沒有正常CCR5基因的人,會有較高感染西尼羅等病毒及較高死於流感的風險。
其五,賀透過內地的愛滋病互助組織「白樺林」招募夫婦參加研究,要求男方是HIV帶原者,且在接受治療後偵查不到病毒,女方不是。李瑞山質疑,賀選取這樣的參加者的理據:「只要父親已接受抗病毒治療,母親不可能受感染,而女嬰根本完全沒有可能感染病毒。預防愛滋病只是煙幕,看起來一定『成功』,再追蹤18年也不會發生感染。」他又稱,如果賀真的以預防愛滋病毒感染為研究目的,為什麼不選取受感染而抗病毒治療失敗的母親為研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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