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2/2012
婚後訂立遺囑的好處
何敏怡
何敏怡
何敏怡律師專長家事及婚姻法,2011年加入咸頓金仕騰律師行。
她為本港和外國客戶,就離婚、裁判分居、子女管養權及探視、附屬濟助、婚後協議、跨司法管轄權問題,以及離婚後事項提供法律意見;亦曾辦理民事訴訟和遺囑訂立及認證等事宜,且具有廣泛的庭上訟辯經驗。
何律師於1998年獲認許為香港律師,亦是婚姻監禮人,其主要專業服務範疇如下:司法管轄權爭議、離婚和裁判分居、分居協議、婚姻財產分配協議、婚前和婚後協議、子女管養權爭議、子女照顧及管束的相關法律程序、已婚或未婚父母的權利和責任、監護安排的相關法律程序、與《海牙公約》有關的父母擄拐子女離境問題及根據《精神健康條例》向法庭申請委任受託監管人和提供相關協助。家事法庭
較早前有幾位朋友分別問我關於立遺囑的問題,他們都是30多歲接近40歲,已結婚,有些已有小孩。對一般人來說,多認為要立遺囑的應是較年長又或是擁有很多資產的人,但原來很多人都不清楚,若然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離世,遺產將會如何分配。
根據現行法例,如死者遺下配偶及子女,於扣除殮葬費、申請遺產承辦的費用如律師費、法庭費用等、債項如信用卡還款、電話費等及其他法律責任如薪俸稅後,其遺產將會分配予配偶及其子女。在上述情況下,如死者的父母或兄弟姊妹仍然健在,他們並沒有權繼承死者的任何遺產,除非父母或兄弟姊妹在緊接死者去世前,是完全或主要靠死者供養的,他們才可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法院頒令從死者遺產中撥出一部分予申請人。不過,提出訴訟所花的時間及金錢,並非一般人能夠負擔。
配偶與父母分配原則
那麼,未有小孩或沒打算生小孩的情況又如何?如父或母或父母二人仍在生,尚存的配偶可取得死者非土地實產 (指於居所下的東西,即家具、衣服、裝飾品、屬家庭、個人、康樂或裝飾用途的物品、各類消費品、園藝物品及家畜、及汽車及附件),並在扣除前文所指之費用及法律責任後,首100萬港元連利息將給予仍在生的配偶,餘額再分為兩部分,當中一分亦歸配偶所有,其他則由死者的父母/父或母(視兩人同時在世否)分得。
專業遺囑減無效機會
由此可見,如遺產數目不大,全部或大部分的遺產會由配偶承繼。因此,如想父母或年幼的兄弟姊妹能從遺產中受益,則立遺囑可將部分指定的財產,或以百分比的方法將部分遺產分配予各親人,此舉可免卻將來出現訴訟,傷了家人的和氣。
另外,立遺囑者亦可考慮以保險受益人的做法,將保險金給予指定的受益人。此做法的好處是保險金乃根據保險的條文而發放,故不會因為有人爭產或想推翻遺囑而遭受官司所拖延,亦不用等待法庭發出遺產承辦的文件才可向保險公司領取。
在現行法例下,並沒有規定遺囑必須由律師草擬及見證立遺囑人簽署。但經專業人士給予法律意見及了解立遺囑人的意願後所草擬並簽署的遺囑,可減少遺囑將來被種種理由推翻而宣告無效的機會。遺囑是當立遺囑人去世時始生效,倘若立遺囑後情況有重大的改變,可另立一份新的遺囑取代較早前的一份,以切合最新的決定。
一般而言,透過律師訂立遺囑所需費用不多,簡單的遺囑收費由數百至2-3,000元不等。如需律師就財產分配給予意見,愈複雜的情況相對的費用亦會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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