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7/2017
「一地兩檢」是新特首的考試題
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預計明年第三季通車,建成後香港至深圳僅需14分鐘,香港至廣州之間142公里僅需48分鐘。這將成為全國高鐵「四縱四橫」(四縱是南北向;四橫是東西向,未來更會擴展至八縱八橫)客運專線中京港高鐵的組成部分,也成為珠三角地區城際快速軌道交通網的骨幹部分,具有快速的運輸功能。
無可否認,高鐵方便香港市民往返內地,但高鐵一直有一個燙手山芋,那就是高鐵必須採取「一地兩檢」,指的是在兩個地區的邊境口岸,在同一地點完成兩邊的出入境檢查和檢疫手續。傳統的通關方式是「兩地兩檢」,即香港、深圳、廣州等口岸各自進行出入關檢查,但此舉影響效率,如果高鐵也採取此一通關方式,恐怕乘客量會會大大不足,等於形同虛設。
本來在不同司法管轄區之間實施「一地兩檢」,並非新鮮事物,在英法、美加等其他地方早有先例可循。事實上,從效率、安全、經濟成本及香港市民的舒適度來考慮,高鐵實行「一地兩檢」確是最好的方法,關鍵只在於香港的情況特殊,讓內地執法人員跨境執法,涉及《基本法》附件三,當中提到國防及外交事宜。現時深圳灣口岸的做法,是由內地租出地方讓本港人員執行出入境、清關及檢疫權,香港的高鐵當然不能複製深圳灣的模式,但是否可以仿效,將西九龍總站部分地方劃為內地口岸,讓內地當局可以在該範圍內擁有執法權?
早在2009年,香港的立法會已在辯論「一地兩檢」,問題一直懸而未決。反對的立法會議員最擔心的,在於內地有不少法律一直不適用於本港,例如顛覆國家罪,若然內地執法人員跨境執法,他們是否有權在香港拘捕他們心目中的疑犯? 一度盛傳西九龍高鐵的內地邊檢設施,包括有羈留室,顯示內地人員有權在香港境內拘留港人,這就更引起反對派議員的疑慮。這個問題變成如此政治化,也並非無因。
一個做法是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將內地法律納入本港,讓內地人員在港執法的建議,不過此舉牽涉太多法律條文,加上安檢問題是否屬香港自治範圍也甚有爭議性。也有建議可根據《基本法》第20條授權港方人員代內地部門在口岸進行安檢,問題是香港經過2014年的「佔領運動」後,內地對港方人員能否從國家利益出發安檢已抱有疑問,不肯放權。
其實「一地兩檢」最理想的做法,是將西九總站部分區域劃為「內地管轄區」,內地執法人員只能在該區內做邊檢工作,即所謂「ICQ」模式﹕只執行入境、海關及檢疫(Immigration, Customs and Quarantine)程序,但側聞中央傾向內地人員在高鐵的司法管轄區不僅擁有跨境執法權,兼且是全面行使內地法律。難怪「一地兩檢」的方案至今還未落實,各界尚未就旅客的出入境手續處理程序達成共識。
最近新特首林鄭月娥參觀高鐵車廠時,聲稱政府將很快公佈「一地兩檢」方案,又稱方案穩妥、符合《基本法》。若果如其言,這是萬眾期待的好消息。「一地兩檢」能否落實會是林鄭月娥上任後的第一道考試題,且看她能否順利過關,說服眾多立法會的反對派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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