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2011
米高積遜裸屍照竟曝光,神經病!
長期住在精神病院的病人,見到有院友墮入泳池遇溺,奮不顧身跳入水裏救起他,院長知道後請了該病人到院長室,很欣慰地跟他說:「你會捨命落水救人,看來你已痊愈,,我會批准你出院。」病人很雀躍,此時護士走進來報告:「不得了,剛才在泳池被救起的院友在樹上吊頸死了。」
這麼奇怪?這麼難得獲救,院友何以隨即要尋死呢?院長問坐在面前的精神病人:「你救起墮池院友時,他有異樣嗎?有說過要自殺嗎?」精神病人說:」我沒時間跟他交談,他全身盡濕,我趕緊把他吊在樹上吹乾。」精神病人這輩子也別指望出院了。
每次在派對上講這個黑色笑話,都逗得大家呵呵大笑,笑之餘會發覺周圍其實有很多隱性精神病人,他們以為是幫了忙,實質是害死人。
看到米高積遜在法庭上的裸屍照登在報上,不期然想起這個笑話。
米高積遜過世兩年多,法庭追查他的死亡真相,如果證明是他殺,便將殺人犯繩之於法,還MJ一個公道,叫人吃驚的是,就連他的全裸屍相也在法庭上公開。MJ生前追求完美,十分講究儀容打扮,全裸屍相竟給全球一覽無遺,若他泉下有知,定從棺材彈起身來變Thriller,罵臭法庭。
在香港,法庭會保護被勒索或被綁票的市民、風化案的受害人等,會頒令禁止傳媒刊登當事人的姓名及容貌,違者將被控藐視法庭,刑罰包括罰款及入獄。
在號稱尊重人權、講求私隱的美國,怎可能容許傳媒肆意刊登轉載一位死者的裸照,難道死了的人就沒有私隱?沒有人權?在香港,曾有周刊在停屍間偷拍了藝人的遺容照,刊登出來,即被各界口誅筆伐,責其不道德、不尊重死者、埋沒傳媒良心。
此事發生在美國實在匪夷所思,受害人是MJ,一位美國土產的國際超級巨星,這就是新聞自由嗎?
究竟法官是精神病人?還是傳媒是精神病人?以為是幫MJ討回公道,卻令他比死更難受,既無選擇權,又無力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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