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8/2011
林峰告媒體保聲譽
林峰被屈。
上星期有報章及一份周刊指一位名芳芳、來自內地的女子是林峰的女朋友,更言之鑿鑿稱林峰就是為了芳芳劈腿,導致林峰與潘霜霜分手,「證據」是芳芳將在林峰豪宅拍的幾張照片放了上微博,相中的芳芳化淡妝,衣著密實整齊,甫士不誘惑,拍照的背景並非牀上,而是放滿獎座的陳列櫃和林峰愛犬。
本來只是幾張普通家居相,但因為與林峰扯上關係,便做了娛樂頭條和周刊封面,除因為林峰走紅指數高外,主要是因為潘霜霜效應。
潘霜霜出賣林峰,公開兩人在牀上的合照,打爛林峰的純情乖乖仔形象,林峰失戀之餘,幾乎連事業也賠上了,他隨即危機處理,坦白公開他與潘霜霜的關係,受了桃花劫教訓後,他向粉絲保證今後專心工作。
如今爆出他另有「新歡」,又重蹈覆轍,對方將在他家拍的照片放在微博上公開,首先給外界的感覺是他不守「今後專心工作」的諾言,二是他沒吸取教訓,不珍惜事業前途。
林峰知事態嚴重,加上報導與事實不符,芳芳其實是他的同鄉、已婚,當時是跟一班朋友上林峰家小聚,並非,甚麼暗交已久的女友,林峰慘遭冤枉,所以雖在北京忙於工作,亦要提起精神,百忙中抽時間對付失實報導,一如我常建議藝人的遏止謠言的第一擊是發出嚴正聲明,以禁錯誤報導繼續無休止散播,林峰除發聲明外,亦出律師信控告炒作的周刊和報章,用行動證明被冤枉。
最近張柏芝告失實報導、賭王女何超雲代男友陳山聰出頭告媒體,但不是每個藝人都有財力、精神和時間去告惡毒媒體,只能發聲明及借助其它媒體代為澄清。
今次林峰被冤枉,禍源是芳芳的警覺性低,不知道任何女性跟林峰扯上關係都會登上頭條。另外,是芳芳忘了就算林峰不是藝人,是個普通人,亦要尊重其私隱,尤其是在別人家中拍的照片,除非得屋主同意才可公開,並非因為林峰是紅人,而是作為朋友的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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