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1/2015
愛不愛,不需要捉姦在床為證
愛,是具佔有性質的。
佔有,不是要控制他,而是要成為他心中的獨一無二。你可以接納他有很多不同的朋友,卻容不下他心中有一個與你份量相同的朋友。
近一年她發現男友與公司一位女同事的接觸愈來愈密,兩人放工後單獨約會,閒時電話及WhatsApp交談,儼如情侶。她跟他拍拖五年,有時反覺得自己是第三者。
那天,她在男友手機中看到他與那女同事的WhatsApp談話紀錄:
「好掛住你呀,你呢?」男友說。
「都係!」那女同事答。
男友發了一個臉上有心型的emoji公仔符號作回應。
男友對自己冷淡,卻與另一女生調情,憤怒難按,她跟他又吵起來。
「你跟她是甚麼關係?」她拿著他手機中的對話紀錄向他質問。
「﹒……只是談話說笑,又不是跟人上床,不要那麼敏感……」男友冷淡地迴避她的怒意與醋意。
「難道要捉姦在床,你才承認喜歡她!」她的聲線愈來愈大。
他將她的怒氣演繹成她的「小氣」,雖然他知道很難說服她;她不斷投訴他變了心,雖然他從不承認。兩人在愛與不愛間掀起一場論證與爭辯。
如何證明他愛你?同樣,沒有跟第三者上過床,就是伴侶間愛的證據嗎?
如果愛需要有客觀證據才能確立,愛情就令人忙碌疲倦,因為彼此需要不斷監視搜證。如果愛要靠證據來肯定,感情或許已經失去了支撐點。
有光線就有陰影,愛與妒忌也是如此。她對該女生的妒忌,不是因為對方比自己強,她根本不認識她,她只是容不下伴侶心中有另一個情感依戀對象。只要有這一個人出現,她就被刺痛得恐慌與焦慮。
伴侶間的佔有慾,並非因為自己是最好,而是要成為他心中的獨特與唯一。當他的情感對象已經由你轉移到別人,他有沒有跟別人上床已經不是最核心的問題。
看到男友的迴避與冷淡,感受到自己被輕視與否定,她根本不需要以捉姦在床為證,也看到男友對她的愛已慢慢溜走。
電視劇集中曾聽過一句很有力的說話:「這裡不是法庭,不需要證據!我這雙眼就是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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